南京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质证意见注意哪些问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质证意见注意哪些问题?
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质证意见注意哪些问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质证意见注意哪些问题?
  
  一、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质证意见注意哪些问题
  
  1、质证目的必须要明确
  
  质证,其总的目的,想必大家都知道,是为最终的辩护服务的,是为最终的辩护观点的发表做铺垫的。但我今天所讲的质证目的,不是指这个大目的,而是指我们在对单份证据进行质证时的目的。
  
  2、质证顺序必须要明确
  
  这里所指的质证顺序,不是指广义的质证顺序,而是指我们在质单份证据的时候、在质单份证据最基本的三性的时候,我们具体应该把证据的哪一性放在最前面质、把证据的哪一性放在最后面质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庭审质证,是控辩双方围绕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据资格和证明力进行说明和质疑,从而确定证据能力、证据资格的有无、证明力的有无或证明力的大小、强弱,并最终使法官形成确信而决定采信与否的诉讼活动。一份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我觉得首先就是要解决它是否具备证据资格,其次才是解决它是否具有证明力。
  
  3、综合质证绝对不能少
  
  辩护人有时在进行综合质证的时候,法官会打断你,他会认为你这个综合质证意见应该放到法庭辩论时再发表。但是,我们一定要力争,只要法官不打断你,你就大胆的进行综合评价。因为根据现实的庭审情况来看,只要到了法庭辩论阶段,关于综合质证必要性的第一点:就是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发现,控方有时所出示的证据,其三性都没有问题,都是合格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辩护律师如何做质证
  
  开庭讯问、发问程序结束后,公诉人先行举证。公诉人举证完毕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举证,公诉人出示某一证据后,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出示证据予以反驳。
  
  控辩一方举证后,对方可以发表质证意见,必要时,控辩双方可以对争议的证据进行多次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出示的有关证据对本方诉讼主张有利的,可以在发表质证意见时予以认可,或者在发表辩护意见时直接使用有关证据。
  
  对于控辩双方随案移送或者庭前提交,但没有当庭出示的证据,审判长可以进行必要的提示;对于其中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审判长应当要求控辩双方出示。对于案件中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存在疑问,控辩双方没有提及的,审判长应当引导控辩双方发表质证意见,并依法调查核实。
  
  综上所述,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在法院开庭后,要出庭,针对检方的指控,律师可以做出辩护,也应当给出质证意见,律师做质证,应当把握几个方面,确保质证目的明确,质证意见中顺序清晰,运用综合办法针对检方的证据质证,已达到推翻的目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企业贷款购销合同吗
    企业贷款购销合同吗?购销合同能贷款吗?看新闻时会看到这样的新闻,为获得资金周转,企业伪造虚假购销合同,骗贷款,事后无力偿还而事情败露,被捕后获刑等等一些消息。企业贷款购销合同吗?及企业签订贷款购销合同的注意事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请您阅读了解。据悉,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

·工程招标投标合同模板怎么写 我们知道企业通过招标会让公司能
    工程招标投标合同模板怎么写 我们知道企业通过招标会让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那么工程招标投标合同模板该怎样写呢?当事人在合同中有规定承担各自的责任并且履行义务,应该尊重合同规定不能违约,需要我们签订时候认真阅读相关事项,工程招标合同模板并不是很难下面就将为您解答工程招标合同模板...

·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怎么算的?
    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怎么算的?缓刑执行完毕之日就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 ...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毁容; 2、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

·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案件的解释是什么?
    单位犯罪的主体是企业,一些企业在经营中违反法律规定,破坏市场秩序,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针对单位犯罪的处理,最高法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指导各级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那么,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案件的应用法律问题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关于审...

·机动车牌照强制注销后还能上路吗?
    机动车牌照强制注销后还能上路吗?现代社会几乎家家户户都有车,有车去哪里都方便。可是车也是有使用年限的,过了使用年限,在路上行驶就是安全隐患,所以车管所会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进行审核,不合格的车强制注销牌照。那么机动车牌照强制注销后还能上路吗?我们一起来看看。机动车牌照强制注销后还能...

·遗弃家庭成员时间算多久构成遗弃罪?
    我们常说相亲相爱一家人,家庭成员之间本该是相互照顾共同成大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很多遗弃家庭成员的现象发生,遗弃家庭成员从道德方面应该受到强烈的谴责,而从法律方面,遗弃家庭成员达到一定的程度就构成了遗弃罪,但是遗弃家庭成员时间算起多长的时间构成遗弃罪呢?这就需要从遗弃罪的立案...

·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男女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登记的,才有可能准予结婚登记。当然,现实中也大量存在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况。那到底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男女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且无他人强迫或...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多久
    一般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若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往往都是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的,但此时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认定申请才行。那在单位申请认定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多久 职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此时如果是轻微事故,并且符合条件的话,那允许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处理,否则就只能由公安交警作出处理。而对事故的处理有一定的程序,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谁也不想发生交通事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