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上海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包括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一、上海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
  2、 企业工商注册电脑咨询单/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登记表: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
  3、 劳动合同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入职时间
  4、工资条/银行存折: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工资数额
  5、 工作牌/上岗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6、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证明: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
  7、 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证明申请人被认定为工伤及伤残等级
  8、 医院疾病证明、住院出院证明、收据:证明申请人伤亡情况,医疗期及已支付费用等
  9、 考勤记录:证明申请人工作时间、加班时间
   二、《证据清单》说明
   (1)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2)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用于当事人列明提交证据材料情况的格式文书。
   (3)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
  2、当事人应当概括其提供的证据名称及证据的内容,并与其实际提供的证据相符,页数相对应。
  3、提交人处由提交证据材料的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提交的时间。
  4、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副本。
  以上就是我们对上海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包括哪些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从中可以看出,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较多,而且每种证据都有其相应的证明功能。为了保证仲裁能够顺利进行,当事人一定要准备齐全相应证据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资产大于债务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资产大于债务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怎么分割不需要分割,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

·重大工程质量的依据是什么?
    重大工程质量的依据是什么随着如今我国各方面的技术水平有所提高,在施工过程当中,针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也逐步的在提升过程当中。现如今工程质量等一些重大事故已经很少见了。但是如果一旦酿成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话,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重大工程质量的依据是什么...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要求是什么?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要求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定义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

·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是存在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是存在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双方可以订立一些特殊的条款,当然关于租赁合同到期条款是否会自动续期很多人有疑问,一般租赁合同到期是不会自动续期的,需要双方进行协商或者是默认订立不定期的租赁合同,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到期条款是否会自动续期我国法...

·离婚怀孕未生小孩抚养费给吗?
    离婚怀孕未生小孩抚养费给吗? 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

·什么是“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

·双重劳动关系的风险是什么?
    一、双重劳动关系的风险是什么双重用工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和原用工单位的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为规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建议由员工取得原单位的书面...

·债权债务转移转让区别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移转让区别有哪些,流程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转移转让区别 1、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意义上所讲的债和债权,含义广泛,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欠钱。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

·交通指示牌砸伤路人赔偿什么?
     一、交通指示牌砸伤路人赔偿什么?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有伤残的,伤残赔偿金。 首先报警,证明你孩子被路标砸伤的事实,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寻找,路标的主人,找不到主人,看路标属于公路局还是电力局等单位,然后将病历等证据复印起诉该单位就行了。 二、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