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双重劳动关系的风险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双重劳动关系的风险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双重劳动关系的风险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双重劳动关系的风险是什么双重用工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和原用工单位的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为规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建议由员工取得原单位的书面同意,证明原单位同意员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二、能否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法》并不禁止同一劳动者与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可以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三、社保缴纳风险首先,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员工和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仍在存续期间则原单位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于不能重复参保,新单位无法为其缴纳社保。建议由员工出具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声明,说明在新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原因,结合其社保缴费证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可证明新单位过错较小,将损失降到最低。其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本条规定,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可以同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但该规定目前尚难以操作。四、关于《用工协议》的性质该《用工协议》,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虽然两份工作在短时间是可以得到更多的金钱,但是在社会福利方面有很多的风险。因此自己要均衡利弊,切莫因小失大,最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或者有任何疑问,详情请咨询专业为你解答。
  
  
  

·长宁区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很多离婚案件都是因为双方财产分割不均引发的,其中房产分割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毕竟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房产是最主要的财产之一。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应该按照有关办法分割房产。那么长宁区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长宁区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购买二手房有哪些注意
    购买二手房有哪些注意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2、房屋产权是否...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哪些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哪些 一、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哪些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 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

·不满意劳动举报投诉结果要怎么做 ?
    1、先交申请书   首先你要从劳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需要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并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不过,申诉人要是用人单位的,还需要附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   2、委托专...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印花税交纳条件
    在现代生活中,收入来源变得越来越多元化,固定工资,兼职收入,投资理财产品都在其中。有时候出租房屋也成为一种获得额外收入的手段。想要出租房子获得收入,但房屋租赁签订合同是需要交纳一定的税务。但是,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要交纳印花税吗?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解一下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印花税交纳条件...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一、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所以对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贵族学校的学费、购买奢侈品的开支等费用一方可以拒绝承担。 一般来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其十...

·刑事提请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提请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提请抗诉需要遵守书写抗诉申请书→提交给上一级的检察院→审核→确定受理抗诉请求的程序,具体的流程如下: 1、刑事案件中个人申请抗诉的程序是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5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认为法院的审理不公,判决不...

·结婚登记程序分为这几个部分
    结婚登记程序分为这几个部分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代位权的入库规则
    入库规则是指依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法理,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再由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传统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强调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期确保各个债权人能平等地受偿。也就是说,代位权实行的效果,并不是为了满足债权的实现,而是准备...

·不在户籍地时,离婚诉讼在哪起诉?
    0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关于经常居住地,实践...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