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病腿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病腿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病腿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能力鉴定是我们在认定工伤时必须要进行的一个程序,如果没有这样的程序,就无法知道该当事人的受伤情况,因此无法进行相关赔付。那么,针对病退而言,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呢?今天,就由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病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一)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二)必备材料:
  1、确诊时和近期的CT或核磁检查。
  2、 始发病时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二、病腿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一)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三、标准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标准条目只列出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起点条件,比此条件严重的伤残疾病均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标准中有关条目所指的“长期”是指经系统治疗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3、标准中所指的“系统治疗”是指经住院治疗,或每月二次以上(含二次)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以及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或化学治疗。
  4、对未列出的其他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条目,可参照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相应条目执行。
  5、本标准中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必备材料参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执行。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病腿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给您做的相关总结。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购买相关保险,该保险意义就在于,劳动者一旦发生伤情,则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对劳动能力的鉴定从而进行相应的赔偿。

·企业年金提取条件
    相信您对于养老金和公积金都很熟悉,但是对企业年金,相信知道和了解的人不是很多。企业年金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一项福利保障,其中不乏一些人有把企业年金提取的想法。但是企业年金管理条例对企业年金提取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对企业年金的提取也要按照规定来,接下来,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企业年金提取...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有哪些?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的整体布局以及经营模式,对于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当中,公司的形式都有哪些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公司一般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两种类型,这些也会涉及到上市和非上市两种。 中国公司法规定有哪些公司类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

·可以在医院做工伤鉴定吗?
    可以在医院做工伤鉴定吗?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类型的介绍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类型的介绍 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类型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断?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指...

·土地使用费概念、计费办法是什么
     土地可以说是农民的第一财产了,农作物的收成情况直接影响了一个家里的经济状况的好坏,但是农民不是无偿使用这些土地的,这些土地的使用也是需要缴纳使用费的,可是很多农民显然都不知道这一点,那么土地使用费概念、计费办法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费概念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

·申请国家赔偿提交什么材料
    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我们是可以同过协商和司法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维护自身权益的,但是有时候涉及到的可能是国家赔偿的项目,这时候处理起来的话和普通的民事诉讼就会有一定的区别,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要做好相应的准备材料,那申请国家赔偿提交什么材料呢?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哪些材料...

·合肥市五险一金查询方法有什么?
    五险一金是现代比较常见的一种福利,五险一金跟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人的生老病死,关键时候可以减轻一定的经济压力,所以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私营企业,都会购买五险一金,购买五险一金之后我们需要有一定的了解,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合肥市五险一金查询方法有什么? 一、五险一金 1、...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责任划分不合理容易引起责任纠纷,导致责任履行延期。一旦引起纠纷,问题的处理也变得复杂,需要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的程序的有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的程序 经过上述的准备,再书写起诉状进行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