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收购企业流程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收购企业流程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收购企业流程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收购企业流程是什么? 一、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
  1、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
   二、出售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股东的意见
  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程序上,出售方经本公司内部决策后,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较强的公司,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相应的限制,赋予了其他股东一定的权利。具体表现为:
  1、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符合《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国有资产及外资的报批程序
  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
  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式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四、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公司收购的,目标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通过。
  上面是关于收购企业流程的相关内容,收购企业是一项非常繁琐的工作,需要做很多准备。不仅要经过多轮谈判,还要签署多份协议,收购过程中,最好能聘请律师,从专业的角度解读协议条款,为收购工作做各种准备,能够节省时间也能避免风险。

·有人堵我家门口闹事怎么办
    建议及时报警,该种行为不违反《刑法》的规定,但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交通事故的时效问题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

·子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区别
    子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区别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

·绑架罪适用缓刑吗,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绑架罪是侵犯人身权利的一种犯罪,犯罪分子构成绑架罪后,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曾经很多人都问过我们,构成绑架罪后,必须被关押在监狱吗,可不可以适用缓刑了?关于绑架罪能否适用缓刑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为你解答。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

·牙齿司法鉴定出什么材料
    现实中,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而需要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在提交书面申请书的同时,也是要按照规定同时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若材料有所缺少的话,都是不利于作出准确的鉴定结果的。那要是进行牙齿司法鉴定出什么材料呢?若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牙齿司法鉴定出什么材料 按照司...

·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公司法》里面提到的特别决议--需要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的决议包括: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公司法》44条) 发行公司债券是股东会决议范围的内容,但是并没有对投票通过比...

·协议离婚探视权申请的过程是什么样的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离婚率居高不下,我国也为此颁布了新婚姻法,来保障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新婚姻法新增加了很多规定,也比以前更加严格了。但是很多人都对它不太了解,因此产生了很多疑问,比如协议离婚探视权申请等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给您普及一下。 协议离婚探视权申请的过程是什么样的? 第...

·河北离婚房产分割计算公式是什么?
    河北作为我国的人口大省,人口基数大,因此,离婚案件发生量也较多。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离婚房产分割的计算公式。而包括很多河北人在内,对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内容都不太清楚。那么,河北离婚房产分割计算公式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双方已经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在关于劳动合同法新闻发布会上对此问题进行了说明,与第一种意见一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情形,这两条规定的情形就是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

·什么工作有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您应该知道,是工作单位给的保障,给员工的福利,所以,一份工作有没有五险一金,也是您找工作比较有必要去考虑的一点,您应该都对相关问题很有兴趣,那么,五险一金是什么以及什么工作有五险一金?下面,就让给您解答一下这些问题。   一、什么工作有五险一金   (一)、只要具有用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