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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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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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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和审查申诉,是发现错案的重要途径。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其他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复查纠正的意见。1980年中级法院成立刑事审判第二庭,各区、县人民法院或建立申诉复查组,或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申诉案件。处理申诉案件的方法和步骤是: 收到申诉状后,予以登记、立案,经过调卷审查,必要时还实地调查,认为申诉无理,应当维持原判的,即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讼;对其中坚持无理申诉的,用通知等 给予答复,驳回申诉。如果认为原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即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作用

  (一)审判监督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
而只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判决、裁定,确实需要...

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重要方面。但地 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无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只能...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有具备法定的理由才能提起。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包括: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

谁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是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已交付执行或执行完毕的案件,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裁判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使确有错误的裁判能够实事求是地得以纠正,我国法律对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其权限作了严格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1、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

    (1)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再审。根据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

什么是申诉?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

法律对重新审判的程序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 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 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法院按照审...

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哪些
    根据有关规定,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点:
       (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不能进行复查程 序;再如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八届 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我国修正制定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体制上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与 1979年的刑诉法相比较,现行刑事诉讼法在以下几方面作了修改和补充:(1)申诉的适格成员改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
    

(一)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119)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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