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未成年少女保护法需要注意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未成年少女保护法需要注意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未成年少女保护法需要注意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本身女性与未成年就是我们国家和社会应当保护的对象,对于未成年少女来说就更应该加以保护了,关于未成年少女的保护虽然到现在还没有成文的法规,但是已经有很多方面体现了,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未成年少女保护法需要注意哪些吧。
  1.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
  现行的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相关规定,主要散见于刑事诉讼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章节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些司法解释中,并未形成一个独立、完整、科学的法律体系。完善的少年司法制度要依托于独立的少年立法。我国应当加快少年司法的立法步伐,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需要和特点,尽快形成完整的少年司法体系。这一法律体系应当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为中心,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调查、审理、处置、矫治等为主要内容的组织法、实体法、程序法和矫治法等,并且与社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相互衔接与配套。
  2.改革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程序,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审前羁押率。
  具体来讲:(1)建立案前审查制度,严把报捕关。一方面适时介入引导侦查,从以往的被动接受公安机关邀请,变为主动介入侦查,增强适时介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扩大介入范围,对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重点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有无逮捕必要收集证据,将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父母态度、在校的表现、教师的建议、社区村委的意见等作为案件调查的内容,对于无逮捕必要又缺少帮教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建议直接入驻“观护矫正工作站”。(2)实行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严把逮捕关。坚持“不捕为原则,逮捕为例外”,努力减少审前羁押。(3)建立“观护矫正工作站”,改革取保候审方式。为实现对涉罪外来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依托企业等社会力量成立“观护矫正工作站”,采用由案件承办人、执行机关人员、工作站保证人、社区矫正人员等组成帮教小组的方式,通过资格界定、风险评估、管护帮教、评定处理、回访考察等严格规范的程序,为涉罪外来未成年人提供取保候审的现实保障条件。“观护矫正工作站”可以推荐合适成年人担任涉罪未成年人的保证人,解决保证缺失的问题;安排免费固定食宿,解决取保候审缺少监管条件的问题。着力通过耐心细致的行为和心理矫正、温和的关爱教育、完善的管理措施,最大程度减少“脱保”现象的出现。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未成年少女保护法相关内容有哪些的相关资料,针对未成年少女的保护内容,我们只要从女性的角度以及未成年的角度出发,将其结合来把握大概就是相应的规章制度了,相信以后针对未成年少女的保护会越来越规范化。
  
  
  

·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农业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农业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农业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一)、《农业法》 新《农业法》共13章99条。 第一章 总则,共9条。是关于《农业法》一些最基本范畴的规定,包括立法的目的、法的调整范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含义、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农业的多功能性、农业与农村的基本...

·判无期徒刑要坐多少年牢
    被判无期徒刑要坐多少年牢《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

·辞退试用期员工要签解聘合同吗
    辞退试用期员工要签解聘合同吗?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防范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风险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社会中,我们可能扮演着父母、子女、丈夫或妻子等角色,不管哪一种角色,在当今社会都面临着一个买房的问题,那买房时,特别是签订合同时,就要特别注意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风险。以下是为您整理的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的应当注意的事项。 卖房方和购房方通过中介公司介绍,达成购买意向的,中介公司...

·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支付加班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而用人单位又经常要求加班,但是支付的加班费却不高,而且不同地区、不同公司支付的加班费是不一样的。那么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 不管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加班都会有加班费的...

·贷款人死了还需要还网贷吗?
    网贷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贷款方式,它的贷款额度一般来说都比较小,也不用任何抵押和担保,在申请贷款时,也可以获得较快的审批。网贷的出现使许多人解决了暂时的资金困难,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同时因为它的低门槛也使得许多人即使无力还款也能获得贷款。人有祸福旦夕,如果贷款人死了还需要还网贷吗...

·绑架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不管是绑架行为还是抢劫行为,对受害人的人身、财产都是造成了巨大威胁的,严重的时候造成被害人死亡也不是不可能。因此,我国将绑架罪与抢劫罪都规定为重罪,对行为人的处罚是很严格的。而绑架罪与抢劫罪也是有不同之处的,到底绑架罪与抢劫罪有什么区别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绑架罪...

·交通肇事批捕后还会侦查吗?
    一、交通肇事批捕后还会侦查吗?会继续侦查,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侦查期限未作明确规定,因为刑事案件每个案件情况不一样,作出明确确定是维以操作的。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案件在两个月以内应当侦查终结,公安局...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是否应当进行听证?
    《裁决规程》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