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苏省征地迁坟补偿新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江苏省征地迁坟补偿新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江苏省征地迁坟补偿新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江苏省征地迁坟补偿新标准
  
  江苏省征地迁坟补偿新标准
  
  
  土地征收的有效条件有三,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依法进行征收。
  
  (一)迁坟注意事项:
  
  1、迁坟前,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必须发布迁坟公告。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由墓主亲属将坟墓迁葬到指定地点,并按规定标准补助;逾期未迁者,由用地单位代为处理。
  
  2、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所要迁移的坟墓,必须严格执行岳阳市殡葬改革制度,迁葬地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负责确定,其报批和组织实施等相关费用由征(用)地单位负责。
  
  3、烈士和少数民族坟墓迁移应会同民政部门处理。
  
  (二)迁坟补偿标准参考:
  
  1、双冢坟补偿金额增加补偿标准的60%。
  
  2、坟墓有碑石和其他墓地设施的,增加补偿标准的30%。
  
  3、麻石、大理石等超上述标准的坟墓按评估价值补偿。
  
  综上所述,国家各地区修路征地迁坟补偿标准大致在400元—2000元之间,沿海地区迁坟补偿标准相对会高些,但因资料缺乏,无法一一呈现。
  
  (三)附:迁坟补偿协议书需完善以下资料:
  
  协议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事由;
  
  2、补偿标准;
  
  3、补偿范围;
  
  4、补偿内容及数量;
  
  5、补偿金额;
  
  6、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7、坟墓的迁移时间;
  
  8、法律责任等。
  
  9、协议的份数;
  
  10、合同签订日期等。
  
  另每份合同须有合同编号(仲拆字号)。
  
  现状地形图:指目前拆迁的现状地形图,在现状地形图上勾画出拆迁补偿的范围,经办人员、户主需签名。
  
  户主身份证复印件:须拿原件进行复印,经办人员需签名。
  
  坟墓权属证明:在现状地形图上加盖村小组公章证明权属。
  
  拆迁补偿核准表:户主签名,户主须同时按右手大拇指手印。(审核、审批部门及领导签名顺序:户主→拆迁办→业务部门领导→分管领导→财经办→管委会领导)。
  
  付款申请审批表:户主签名,户主须同时按右手大拇指手印。(审核、审批部门及领导签名顺序:户主→业务部门领导→分管领导→财经办→管委会领导)。
  
  江苏省征地迁坟补偿新标准的具体金额标准是不一样的。详细情况应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来说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会以联合下文的形式明确补偿金额的具体标准。 另外目前国家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管理极严,如果征用耕地,首先应看建设方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如果未办理相关手续,则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执法监察部门举报。

·一、无偿办公租房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无偿办公租房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出租方(以下称为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地点 租赁地址:甲方同意将租给乙方使用,面积为 平。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

·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和量刑都有什么内容
    我们在了解过对于诈骗罪的一些相关规定之后,也能够从中学习到一些相关知识,从而不受一些相关行为欺骗,那么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和量刑都有什么内容,根据有关的规定,根据诈骗的具体金额来量刑,一般都会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详情看下文。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根据具体的诈骗金额来定夺,大体上都...

·一、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
    一、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是:(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

·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有哪些?
    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有哪些?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规定起诉离婚需要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二、如何办理诉讼离婚手续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现在土地稀缺,所以您住的一般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最纠结的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问题,即使都知道房产年限是70年,但是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给您讲解一下房屋产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产权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丈夫的遗产哪些人有继承权
    丈夫的遗产哪些人有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

·劳动合同法工伤连带赔偿责任怎么认定?
    在最新《劳动合同法》中,加入了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如果派遣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是否要承担工伤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工伤连带赔偿责任是怎么说的?我们就此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做个大致了解吧。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企业用人单位不交社保违法吗
    企业不交社保违法吗企业中工作企业不给于缴纳社保的话是违法的,一般企业会强制帮助员工缴纳社保。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

·无证驾驶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无证驾驶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无证驾驶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无证驾驶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的行为,是一种对他人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 无证驾驶也指驾驶资格被依法剥夺期间继续驾车和持采用欺骗手段冒领的驾驶证驾车的...

·债务转移需要哪些条件
    债务转移需要哪些条件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根据债务转移的基本理论和《合同法》关于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债务转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