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者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者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者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者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3、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二、怎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发生以实际劳动行为为唯一认定依据。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劳动行为。
  
  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行为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记录;是否存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记录。
  
  2、当事人适格,即应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一是达到法定的劳动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是否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主要从其健康状况、智力水平、文化技术水平等方面认定。作为用人单位,也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国家允许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的限度和要求其提供劳动条件、劳动待遇的限度和能力等。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当公司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应该如何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相关内容,当我们在工作中需要证明我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而我们与用人单位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可以通过用人单位与我们自己平时工作上的交集相关事件来证明,我们入职后,应该尽快跟用人单位签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跟我们签合同那也是属于违法的,我们是可以到国家相关机构去诉讼的。
  
  

·诽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件<...

·醉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刑处罚
    一、醉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人在...

·会写字老人存款立遗嘱怎么写
    会写字老人存款立遗嘱怎么写 一、会写字老人存款立遗嘱怎么写? 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 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

·当事人没有结婚证老婆跑了小孩抚养费每月多少钱?
    当事人没有结婚证老婆跑了小孩抚养费每月多少钱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

·录音证据怎样才有效
        录音证据怎样才有效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在书面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录音证据在很多案件中就成了关键。“录音”方...

·股份公司发起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股份公司发起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

·房产抵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
    房产抵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一、定义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房产抵押反...

·一、交通事故赔偿山东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山东的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

·公房租金减免的情况有哪些
    现实中,进行房屋租赁的很多时候都是租赁的私房,但这也不排除租赁公房的可能性。实践中,要是租赁的是公房的话,则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减免租金的,那到底公房租金减免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公房租金减免的情况有哪些 (1)公有住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要求
    举证内容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哪些证据证明其具体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举证内容的要求是举证责任的具体化,它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处理。因此,对举证内容的要求,就成为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判断案件是非曲直、准确裁决的重要依据。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相对于用人单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