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债权债务转移协议应该怎么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债权债务转移协议应该怎么写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债权债务转移协议应该怎么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债权债务转移协议应该怎么写
  
  其实平时在生活当当我们和别人借了钱以后,如果同时又和其他人之间形成了债务债权关系,那么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之下,就可以将这种债务债权关系通过转让的方式,最终使得各方的权益都不被侵犯,具体到公司之间的债务债权转让的话,必须要以书面的公司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作为凭证的。
  
  公司债权债务转移协议应该怎么写?
  
  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1、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元人民币。
  
  2、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 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2006年 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 元人民币。
  
  3、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阅读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格式》本站编辑还为您推荐更多相关文章:合同协议书栏目
  
  4、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债权,如果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抬头为乙方全称的发票( )
  
  5、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6、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7、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8、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新债权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债务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原债权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由此可见,公司债权债务转移协议当中是涉及到三方的利益的,最起码甲乙丙三方都应该对债务债权转让协议当中作出相应的承诺,协议书当中一定要对债务债权转让的具体方式,数额等全部都交代清楚。债务债权的受让方愿意签订这种协议,当然也是因为各种原因而达成的,最终通过这份协议按照各方的职责处理债务债权关系即可。
  
  

·一、借网贷不还会怎么样?
    一、借网贷不还会怎么样?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想要赖账,那你就得考虑考虑:贷款不还有什么后果?无论你是网贷欠个人还是银行的债务,这些都是无法轻易逃脱的。从被催收到被起诉甚至被强制执行,欠款不还的路并不好走。 1、遭遇罚息和违约金 贷款不还,首先遭遇到的就是高额罚息,一些金融...

·盗窃罪要判刑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买房对于谁来说都是属于人生当中的一项重大支出,因此就是为了规
    买房对于谁来说都是属于人生当中的一项重大支出,因此就是为了规范购房者和开发商的一些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问题是市场当中也发生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后,却发生了违约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肯定购房居民所考虑的问题就是房子买卖违约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一、房子买卖违...

·出售旧车商业车险退保吗
    出售旧车商业车险退保吗? 一、商业车险是否可以退 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对于交强险,相关法律规定得很明确:交强险有“随车”原则,除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二手车在买卖后,交强险自动转到新车主名下。但是,对于商业车险的去从却相对较为复杂。按规定,商业车险除法...

·遗嘱执行人如何产生?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并未规定其他的执行人产生方式,根据实践中的操作来看,遗嘱执行人可以按照如下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或者在遗嘱中委托第三人代为指定,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可以与遗嘱执行人签署委托协议;

...

·商标申请权转让合同应该怎么写
    商标申请权转让合同应该怎么写 申请注册商标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有些公民可能个人设计出了一个商标以后,如果有幸被市场当中的某些商家相中了,那么可能会将商标的申请权直接转让给该公司,同时也就意味着实际上就是将商标的所有权利直接转让给了对方的。所以当事人也一定要知道商标申请权转...

·入室打人属于什么案件?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入室打人属于什么案件非法入室打人涉及两个行为,1、非法侵入住宅。2、故意伤害。但是非法侵入住宅是进行故意伤害的一个过程,因此被故意伤害的行为吸收不另行构成犯罪,综上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打人没有造成轻伤或者重伤,那么警察会处以治安处罚。而且对方可能构成非法侵入...

·在审查起诉期间再犯罪怎么办?
    一、在审查起诉期间再犯罪怎么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并且罪并罚,比如,判10年,A犯伤人罪,在最长的刑期到总刑期之间...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由谁决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汽车数量的增多以及交通拥堵情况的加剧,在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大大提高。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在诉讼和调解的过程中,为了取得证据、获得赔偿,需要进行伤残评定。那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由谁决定的呢?进行伤残评定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由为您解答。 一、交通...

·雇佣关系工地死亡赔偿费用有哪些?
    雇佣关系工地死亡赔偿费用有哪些?工地死亡事故赔偿需要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生死亡事故之后计算赔偿金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赔偿金按照统筹地区的标准计算。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有哪些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