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顺序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司机们为了自己出车祸后能够尽可能多得到保险的赔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就会在购买了强制性的交强险之后又额外参加了商业保险,但是一旦真的出现交通事故需要保险公司负担赔偿的时候又会出现多家公司理赔的顺序问题。那么,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关于交强险(全称应当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问题,我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均作了规定。司法审判实践中,一般以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为裁判依据。按照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款规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确立了保险公司所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在理解该款时应当注意:第一,若肇事车辆参加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即应首先予以赔偿,不论事故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如何;第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若事故损害超出了保险限额,其超出部份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按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进行分担;第三,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之确立。此强制保险是指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汽车事故受害人应承担的损赔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此为强制保险,凡机动车运行必须投保此强制责任保险。按照专家理解,在诉讼法意义上,第七十六条赋予了受害人直接请求权,即受害人可以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且此项请求权为法定请求权,并独立存在,保险人在限额内承担无条件支付义务(参注同上)。关于商业三责险(全称应当是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问题,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进行了规定。该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份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该两款规定通过比较,第一款表明在法律有相应规定或者保险合同有相应约定的情况下,保险人可以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但这仅是对保险人的授权性规定,并未从实质上为保险人设定相应之义务,因而并不能成为第三者请求法院将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确定为赔偿主体的法律根据。而第二款规定则为保险人设定了特定情况下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依此规定,第三者均可以向保险人请求直接赔偿保险金。就法律关系而言,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之债为侵权之债,而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负之债则为合同之债。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应当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系基于被保险人对合同债权之转让,商业三责险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基础法律关系乃是合同关系而非其他关系。交强险与车主自愿选择的商业保险同时存在的时候就需要首先判断司机的责任承担的份额是多少,而一般情况下都是让交强险先承担相应的理赔额度然后再根据剩下的比例要求商业保险继续赔付。
  
  
  

·子女委托监护协议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子女委托监护协议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子女委托监护协议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 (4...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有的客观事实。多数情况下,它们对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影响,但是个别情况下,刑法将一定的时间、地点或者手段规定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这种情况下对是否犯罪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构成要件的时间,指刑法规定的某...

·认定办理离婚登记无效的情况
    认定办理离婚登记无效的情况 一、认定办理离婚登记无效的情况 1、一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 2、二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 3、三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四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

·未成年人犯罪后要负刑事责任吗
    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的行为,是各地常见的社会问题之一。大部份国家地区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有特别规定,但部份地区如香港则规定在未成年人的若触犯严重罪行(如谋杀等)将需以普通法律作规范,与成年人看齐。那在我国法律中,未成年人犯罪后要负刑事责任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国有,使用权是一种承包性质。 《继承法》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继承法》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

·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有效吗?
    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有效吗?独立核算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不具备法人的则是无效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

·一、工伤赔偿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赔偿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规定职员在受工伤之后需要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金,有受害人未受伤的情形,这种一般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以及根据不同的伤残情况有对应的伤残补助金。受害人死亡的情况,这种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

·侵害名誉权的处罚 名誉权是我们每个人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利。侵
    侵害名誉权的处罚 名誉权是我们每个人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利。侵犯名誉权就是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对于被侵权的人来说一定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让侵权人承担责任、接受处罚。整理了关于侵害名誉权的处罚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侵害名誉权的处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

·刑事诉讼法再审的提出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关于案件的审判,这个内容,在诉讼法中都有详细的规定,关于审判案件有两种类型的一种是民事类案件还有就是刑事类案件,两种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程序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关于刑事诉讼法再审的提出规定如何?一、刑事诉讼法再审的提出刑事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的错误判决、裁定,依...

·劳动合同无效怎么认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面签字后,并不是代表劳动合同就一定能生效,实践中,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是大量存在的。当然,这还需要先做出认定,那么劳动合同无效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合同无效怎么认定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