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之前可辞职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之前可辞职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之前可辞职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之前可辞职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之前是可以辞职的
  
  工伤待遇的计算,一般是等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下来之后,所以晚辞职对你有利。
  
  如果已经不需要治疗了,那么请事假是无工资的。如果需要治疗,请病假,应该支付病假工资。
  
  工伤认定程序:
  
  1、企业(单位)申请程序:
  
  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 24 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在 15 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 30 日内提交《海东地区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应向海东地区劳动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 2 )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 3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 4 )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5 )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等);
  
  ( 6 )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 7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 8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 9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个人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 1 )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 2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 3 )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 4 )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 5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 6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 7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 8 )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3、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下列程序组织鉴定:
  
  (一)对受理材料进行分类、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医疗初次、再次住院病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约请相关医学专家;
  
  (三)确定鉴定时间和鉴定医院;
  
  (四)通知相关医学专家和被鉴定人到场;
  首先我们在这里告诉您的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之前是可以辞职,在工伤认定的期间也可以辞职,其次如果需要考虑一下工伤待遇的计算标准问题的话,那么最好是迟一点辞职对自己是有利的。
  
  
  
  

·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什么?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将不再进行计算,并且等到事项解除之后可以重新来计算诉讼时效。债务转让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因债务人请求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且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为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

·根据调查表明,有很多夫妻因为在结婚之前没有对各自的房产办理公
    根据调查表明,有很多夫妻因为在结婚之前没有对各自的房产办理公证手续,导致婚后双方因为房产问题而产生纠纷,甚至有些还损害到了自身合法利益。由此可见,在结婚之前办理婚前房产公证是多么重要的。那此时办理婚前房产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办理婚前房产公证...

·被控骚扰女性属实怎么处罚
    被控骚扰女性属实怎么处罚 一、被控骚扰女性属实怎么处罚 《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存在以下内容:“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

·退休工伤死亡待遇是怎样的
    退休工伤死亡待遇是怎样的退休工伤死亡待遇应该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的标准参考下文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一)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反诉自身条件...

·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试用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

·中华联合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中华联合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

·刑拘后取保候审多久
    刑拘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当事人只要符合以下取保候审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特别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

·新生儿病想遗弃将受到什么处罚?
    婴幼儿的出生健康近几年备受关注,孕妇在怀过程中如果服用了药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就会严重影响到胎儿的发育,因此在胎儿出生后会出现畸形等疾病,有时候会出现父母遗弃婴儿的情况,在法律中有严格的处罚,那新生儿病想遗弃将受到什么处罚?下面就详细介绍。 遗弃婴儿是否构成遗弃罪 遗弃婴儿是否构成...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