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履行地法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同履行地法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履行地法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随着现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多样性,我们可能和天南海北的公司之间都存在着业务上的往来,但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当中达成的交易,合同的标的物必然有具体履行的地点,当合同履行过程当中的纠纷上升到必须要用司法途径解决的时候,想必双方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合同履行地法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地法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诉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中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该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不同。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具体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的,则以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是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3、争议标的为前述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标的的,如动产、财产权利的交付等,则以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4、民诉法解释规定了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两种特例。一是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但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则直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再适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则直接以实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由此可见,其实正常情况下合同履行地法院这应该是双方在合同当中本身就写清楚的。当然如果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忽略了这一细节性的约定,那实际上一般是按照被告地人民法院来管辖合同纠纷的,当然,具体也得根据合同履行产生纠纷的原因来确定的,有的时候合同的管辖地实际上就是在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一、别人变道发生交通事故谁的责任?
    一、别人变道发生交通事故谁的责任? 前方车辆突然变道引发车祸责任认定怎么做 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变换车道时一定要提前打方向灯,并观察后车的车速和反应,在车距和速度合适的情况下完成变道。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中明确规...

·出差遇到抢劫算不算工伤
    出差遇到抢劫算不算工伤?出差遇到抢劫一般不算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

·一、广州市继承房产公证费是多少?
    一、广州市继承房产公证费是多少? 广州市继承房产公证费是: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1、如果继承房产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2、若继承人不...

·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出嫁往往有娘家送去嫁妆,嫁妆的表现形式都不尽相同。那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夫妻之间的哪些财产属于共同所有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妆是女子出嫁时,从娘家带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家具及其他...

·新刑法之非法集资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集资,实际上您都非常的熟悉。从最浅层次上来看,指的就是违法筹集资金。但是实际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国刑法对于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刑法之非法集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非法集资新定义是什么?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

·借车出事故汽车租赁公司和租车人应否担责
    借车出事故汽车租赁公司和租车人应否担责1、租赁公司对于公司所租赁的车辆,都会交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属于该机动车责任一方的,有保险公司来赔付,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赔偿的责任,租车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租赁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2、虽然租车人不是实际的使用...

·工伤认定年龄范围是多少?
    生活中,难免有意外,工作中也是如此,因此在工作中难免会有因工受伤的情况。既然是因工受伤,那就涉及到赔付的问题,那么,到底是按工伤赔付还是按其他赔付,这就涉及了是否认定是工伤。工伤认定只跟年龄有关,工伤认定年龄范围是多少,您应该做充分了解,以便在实践中保障自己的权利。 一、什么是...

·开车玩手机被拍照会被扣分吗?
    开车玩手机被拍照会被扣分吗?开车玩手机被拍照会被扣2分,罚款200元,这一处罚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主要是车主在驾驶车辆的时候不应该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行为,对于以上行为如果被交警或监控摄像头抓到的情况下将会处以被记2分...

·办理土地使用证要交钱吗?
    办理土地使用证要交钱吗? 土地使用证的通俗定义就是说你有权利使用这个土地的凭证,再说就是你使用这个土地在法律上是被承认的。土地使用证要交钱吗?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办理土地使用证是需要交纳费用的,但是根据情况不同,交纳的费用也会不同,具体的情况请看下文中的内容。 办理土地使...

·试用期员工辞退是否要当场结算工资?
    试用期员工辞退是否要当场结算工资?试用期员工辞退并不是必须要当场结算工资,也可以在15天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后结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