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怎样才能不离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怎样才能不离婚
您的位置:首页  »  
 

怎样才能不离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怎样才能不离婚
  
  婚姻自由的权利行使在法律上被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当婚姻走向终局时,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那当然好办,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但对于不想离婚的一方,“拖”显然不是一个好的解决问题方法。
  
  1、不想离婚的当事者,其原因大概有几下五种:
  
  (1)认为双方有感情,特别是自己对对方还有很强的依恋,不想离婚;
  
  (2)孩子还小,离婚恐怕影响孩子的成长及学习;
  
  (3)离婚后不好再找伴侣,对离异后的生活恐惧;
  
  (4)对方提出离芽是因为有外遇,为了报复就是不离婚,不让对方得逞;
  
  (5)对方给的补偿太少,多些就同意离婚。
  
  2、当婚姻出现问题时,若仍想维系,应注意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1)主动承担婚姻中的责任。
  
  (2)积极改善婚姻相处模式。
  
  (3)协助对方一起处理婚外情。
  
  (4)调节夫妻情趣。
  
  (5)注意财产权益保护。
  
  为此,在做出维系婚姻的努力时,也别忽略了婚姻财产权益的保护。当然,此时的权益保护需要更多的技巧,做到既体现维系婚姻的真诚,又不错过证据收集的最佳时机。
  
  二、一方不同意的怎么样离婚
  
  1、合法的离婚途径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2、如果夫妻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大问题达成一致,建议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10分钟OK,而且收费低廉。如果达不成一致,即无法协议离婚,那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了。
  
  (1)确认合法婚姻存在。具体讲,就是在起诉离婚时:第一,有结婚证。第二,不存在重婚行为。
  
  (2)确认具体管辖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比较繁杂,最好去咨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是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
  
  一般来讲,如果夫妻双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被劳教或监禁),就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即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户口本(有子女的);出生证明(有子女的);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
  
  诉状不需要写的太复杂,言简意赅,说明问题即可。
  
  证据要根据你的诉讼请求来提交。比如你要求分割房产,就应该提交房产存在以及价值的证据。如果你认为被告存在虐待行为,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就应该提交能证明被告存在虐待行为的证据。
  
  (3)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
  
  夫妻离婚的时候并不一定要双方都愿意离婚然后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此时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话,自然就要求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如果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个时候在这方面的要求就不会那么严格。即诉讼离婚中,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但最终也是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的。
  
  

·拿到赔偿金之后再解除合同吗
    拿到赔偿金之后再解除合同吗 一、不可以拿到赔偿金之后再解除合同 根据规定的拿赔偿金和解除合同的先后顺序,单位与职工解出劳动合同,职工先签解除劳动合同,再先拿到赔偿金,通常都是这样的流程,通常是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才能凭借协议对应赔偿金去财务领钱或者财务凭借财务向劳动者出具的手...

·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怎样的 一、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什么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

·老人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老人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证明文件。...

·一、老人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
    一、老人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继承的比例按照同一顺位继承人均等继承来确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建立时间限制是多久?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建立时间限制是多久?1、对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为被告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的,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从保护无过错方的角度出发,应该允许其事后提起损害赔偿,但也不是无限期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另一...

·征地补偿协议没有约定交房时间怎么办,如何具有有效性
    征地补偿协议没有约定交房时间怎么办,如何具有有效性 在征地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需要通过订立协议来保障自己在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议,当征地补偿协议没有约定交房时间时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如何保证自己拿到的征地补偿协议是有效...

·离婚一孩子归谁抚养,如何判决?
    离婚一孩子归谁抚养,如何判决? 一、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产生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

·原始股权投资的好处有哪些?
    原始股权投资的好处有哪些?在现今的证券市场中,赢利和发财一直是企业以及投资股民对于原始股的印象。由于原始股的成本很低,利益丰厚。所以许多投资者都喜欢购买原始股作为投资,那么原始股权投资的好处具体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一、 原始股权投资的好处有哪些在中国证券市场上...

·交通事故被抚养费算法是怎样的,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拥有汽车的人也越来越多,这也导致了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导致了存在相应的受害人,那么就可能需要对相关受害人的近亲属,存在一定的抚养费用的问题,对于抚养费用的问题,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那么交通事故被抚养费算法是怎样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

·债权债务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
    债权债务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1、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中枢。 财务管理是组织资金运动,处理同有关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它是一种价值管理,渗透和贯穿于企业一切经济活动之中。企业的资金筹集、使用和分配,一切涉及资金的业务活动都属于财务管理的范...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