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简易版范本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简易版范本
您的位置:首页  »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简易版范本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简易版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位于第_____层, 号。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一个、(2)柜子一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2)电表现为:度;(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日期:年 月 日
  
  
  二、个人房屋出租需要哪些手续
  
  
  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4、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此外,出租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个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优惠税率,各地优惠幅度不同,须自行加以关注。
  
  
  租房正规过程
  
  
  1、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4、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5、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6、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50%。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书示例的全部内容,在您打算租房时应当及时与房租签署租房合同,同时在起草合同之前双方应当进行合同内容的协商,确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当然关于租房的租金问题当事人应当进行提前了解,以免在签完合同之后有毁约的现象。
  
  
  
  

·江苏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江苏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一、江苏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

·什么时候上五险一金
    一、什么时候上五险一金 新人入职之后,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五险一金,一般情况下五险一金的缴纳时间是在每个月二十五日,五险一金都是一同缴纳的,不过部分地区时间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会保障局,五险一金的缴费情况可以在社会保障网站上查询到。 二、五险一金的...

·在我国分居三年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我国分居三年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

·并购贷款操作的风险有哪些
    并购贷款操作的风险有哪些?并购贷款作为一种满足市场需求的新型信贷产品,目标主要是各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在目前来说,并购贷款由于本身比较复杂以及其风险性,在国内并没有广泛的应用。在法律层面上,缺少相应的对并购经验丰富的法律人才也增加了并购贷款操作的风险,在此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那么,...

·如何定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定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一、如何定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

·商标续展证明丢失了怎么处理?
    商标续展证明丢失了怎么处理? 一、 商标续展证明丢失了怎么办? 商标注册人遗失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应向商标局及时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由商标局及时予以补发。 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河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河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负有执行人民法院...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什么?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什么?我国有着土地共有化的机制,如果想要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者,就必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支付一定的金钱来交换有期限限制的土地使用权。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什么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年限、内容与限...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
    行纪合同履行过程中,行纪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一、索取报酬的权利。

  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当行纪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时,委托人有支付报酬及相关费用的义务,《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律师服务
    在办理公司、企业破产的案件中,律师可以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第一,代理或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申请宣告破产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律师在办理此项事务时应着重注意,协助债权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