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纠纷尸体处理过程怎样进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纠纷尸体处理过程怎样进行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纠纷尸体处理过程怎样进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纠纷尸体处理过程怎样进行根据这条规定,需要进行尸检的数量将会大大增加,因为死者的家属对死因的任何异议都可能启动尸检程序。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曾有一公民询问笔者,医方是否有义务告知死者家属对死因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尸检。因为进行尸检有48小时内及最晚不超过七天的规定,超过这一时间,即没有再进行尸检的意义了。在该公民询问的问题的背后,实际上隐含着超过法定时间后无法判定死因时,究竟是应由死者亲属承担责任还是应由医方承担责任的问题。医方认为死者家属没有提出尸检要求,医方不应承担责任,而死者家属认为医方没有告知其进行尸检的法定时间及其要求尸检的权利,医方应当承担责任。究竟应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公民有这个意识,知道已有申请尸检的权利;二是由医方通过一定的方式将死者家属这一权利告知死者家属,即在死亡通知单上载明这一权利,明确告知死者家属可以在何时要求尸检及要求尸检的理由,以利于其行使要求尸检的权利,至于死者家属是否行使则由其自行决定。应该讲在明确了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其它内容才可能比较顺利地执行。还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例》第十九条关于火化尸体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能够执行,但是当医患双方对死者的死亡原因分歧较大,又没有在法定时间内进行尸检,难以确定死因时就很难执行。笔者曾遇到过一例,一患者因患肾病,到甲医院就诊前半年一直需定期作“血透”,这天下午在甲医院作过“血透”后,精神特别好,还用手机与友人打了几十分钟的电话,但当晚即因病情恶化死亡。对此,死者的家属既不申请尸检,也拒绝将尸体火化,而是将远在几百公里之外的亲友上百人召集到甲医院闹事,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甲医院虽然也将上述情况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汇报了,也向公安机关报告了,但却未能得到火化尸体的明确指示,因为担心强行类似的例子较多,医方被迫保存死者尸体的时间甚至有长达一年以上的。因此笔者认为,除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例》以行政法规的方式规定院方按法定程序处理尸体的权利外,还应以法律的形式对阻挠尸体火化的死者亲友规定惩罚性的措施,以及公安机关就制止因阻挠尸体火化干扰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职责,这样才能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例》的上述规定得到切实实施。在我国的医院中,由于医患双方对治疗和基本的医疗常识不能够达成一致时,就会出现一些医疗纠纷,对医院的管理和医院的治疗都带来极大的影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这类时间的尸体应在48小时或7日内进行检测,这段时间对相关的案件进行调查。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私募基金定义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

·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
    现在大部分人都是贷款买房子的,对有一些来说,还房贷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可是在贷款还清之前,想要转让房子的话该怎么办?也就是说,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 首先,未还清贷款的房子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买卖的,但...

·单位挪用公款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单位挪用公款达到一定数量构成挪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所以,您不要挪用公款,了解挪用公款罪是非常有作用的。那么单位挪用公款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挪用公司公款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384条)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注意事项哪些问题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

·撤销假释的条件有哪些,撤销假释后如何处理?
    我们知道,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如果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公安机关是要对其撤销假释的,但是很多人对此都不清楚,有人就问过我们,撤销假释的条件有哪些呢,撤销假释后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一一做出解答,供您阅读。 一、撤销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假释的撤销,是指获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

·电动车酒驾处罚2023
    电动车酒驾的处罚标准要看电动车的排量。要看电瓶车是否属于超标电动车,如果属于超标电动机,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进行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

·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

·山东省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是我国目前最多发的犯罪行为之一,根据统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中近70%的犯罪行为都是盗窃犯罪。因此,盗窃罪立案标准和处罚标准就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那么,山东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山东盗窃罪立案标准 山东省...

·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

·如何确认拖欠工程款的诉讼主体
    如何确认拖欠工程款的诉讼主体 (一)一般而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指发包人与承包人。 企业可按合同约定确定相应的对方当事人。但企业本身主体又较为复杂,设有子公司、分公司、工程处、项目经理部:其中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权成为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被告。分公司若领有工商部门颁发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