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您的位置:首页  »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抗辩权是当事人对抗对方行使某种权利的权利,合同法中常见的抗辩权有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每种抗辩权的含义和适用情况也是有所差异的。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的相关内容。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三、适用条件不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主要从三方面做了介绍,两者从概念上就有很大差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合同中经常出现,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规定了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

·怎么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
    怎么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 一、怎么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房产纠纷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

·海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海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并不是很完善,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为此国家开始了浩浩荡荡的征地改建工。在征地过程中难免会造成被征地者的损失,为了能将征地损失降到最低,就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征地补偿政策。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2017海南省征地补偿新标...

·刑事诉讼法逮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逮捕是我国执法机关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办案手段,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有逃跑或者妨碍司法公正的一些现象。所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将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但是在执行逮捕的时候,对时间是有着相关限制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逮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总则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有哪些 《民法典》生效后,《民法总则》相应废止。 在我国司法体系建设中,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有专门制定法定代理人。您对于法定代理人,从字面意义上就可以理解,代理人就是代替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但是,在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法定代理人并不是随随便便...

·商标无效利害关系是怎样的?
    商标无效利害关系是怎样的?商标无效利害关系是导致商标权视为不存在,涉及到商标所享有的一系列的权利,都不能够再次的来进行行使。商标权的消灭具有溯及力。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已经执行或者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对宣告无...

·私募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吗
    私募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吗? 私募发行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

·房地产抵押的程序都有哪些?要准备什么材料?
    房地产抵押的程序都有哪些?要准备什么材料?简单来说,房地产抵押贷款其实就是借款人在向银行借款,用房产来作为保证的抵押贷款的一种方式。它是房地产信贷业务的主要形式,在融资业务中占据了重要地位。那么对于想办理房地产抵押的你,是否知道办理房地产抵押的程序都有哪些呢?办理时又需要哪些材料...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
    很多人都有自己的专利权,这种专利权的产生其实是为了更好保护一些人的利益,从而保证这些人合法权益,其实简单点说就是当你因为自己的智慧贡献出一些想法的时候,这些想法被认可就会被保护起来,而不是让别人盗取你的想法,加以利用。第一点、可以独占占有并且使用的权利,这个权利很好理解,就是获得...

·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2013年7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很多重庆市市民因为未及时关注等问题,仍然对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存在着很大的疑惑,在实际的办理过程中也总是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给广大市民答疑解惑,今天的我们就将相关内容整理...

·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