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您的位置:首页  »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 ]土让字第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地块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支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实物名称为 ,数量 公斤,时间为 年 月 日。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约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签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转让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单位一份、土地所有权单位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       址: 住       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在我国土地作为农民的重要财产,相关的土地可以凭借有效的证件办理相关的土地承包转让,在进行转让时需要签订相关的法律合同,保护双方的法律权益,不可改变相关土地的性质和土地的用途,维护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实施。
  
  

·抢劫判多少年,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不仅在我国,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这都是属于犯罪行为,那么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您知道在我国抢劫判多少年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

·一、上班途中摔倒工伤认定怎么规定?
    一、上班途中摔倒工伤认定怎么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有两种情形,一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是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属于两种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工...

·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
    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 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对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就是无论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责任方面还是刑事处罚方面都将会收到比没有逃逸更加严重的处罚。行政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

·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详细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了规定,对女职工的保护更加全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帮助各位进行具体了解。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

·诈骗罪中的单位犯罪有相关规定吗?
    诈骗罪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犯罪,在社会信息传播飞快的现代,我们的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中可能会泄露出去,这些泄露的个人信息便成了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所以我们自己要在生活中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接下来让我们告诉您诈骗罪中的单位犯罪有相关规定吗,单位能否构成诈骗罪。 一、诈骗罪中的单位犯罪有...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股权质押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登记的,而且,股权质押的生效时间也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的。那么,您知道法律上对于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的规定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由于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一定会牵扯到很多问题,特别是房产过户的相关问题,一定要及时办理。夫妻离婚可由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就房产达成一致协议后,到民政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那么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是怎样的呢?夫妻离婚房子过户费怎么算呢?现在由的我们来问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流...

·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公司法》里面提到的特别决议--需要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的决议包括: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公司法》44条) 发行公司债券是股东会决议范围的内容,但是并没有对投票通过比...

·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如果家中的土地被政府征用了,政府就要按照征地补偿标准给予你一定的补偿。那你知道,政府征地的补偿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吗?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讲解。 一、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