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行人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行人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人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在路面上的车辆是越来越多,所以我们走路出门要十分小心,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可有时候,你就是想躲都躲不开,偏偏被机动车撞到受伤。那么行人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行人与机动车之间责任认定有哪些规定?下面我们跟着我们做个学习了解。
  一、行人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办?
  1、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并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等候交通警察前来处理。2、行人被机动车严重撞伤,驾车人应立即拨打110、122报警,并拨打120求助,同时检查伤者的受伤部位,并采取初步的救护措施,如止血、包扎或固定。应注意保持伤者呼吸通畅。如果呼吸和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法抢救。3、行人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立即报警。4、遇到撞人后驾车或骑车逃逸的情况,应及时追上肇事者。在受伤的情况下,应求助周围群众拦住肇事者。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伤者很可能会脊椎骨折,这时千万不要翻动伤者。如果不能判断脊椎是否骨折,也应该按脊椎骨折处理。
  二、行人如何避免事故?
  遵守交通规则是对行人最好的保护。行人横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学龄前儿童、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出行应有人带领。严禁在机动车道上兜售物品、卖报纸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当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遵守交通规则是对行人安全的最好保障。我们通过上文就行人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进行了简单探讨。行人遇到交通事故,要立即报警,保护好事故现场。交警会根据现场情况结合有关证据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机动车全责的,行人要及时提出索赔请求。

·我想离婚房子如何分配和具体的条件是什么?
    在夫妻双方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出现感情不和的情况,那么就我想离婚房子如何分配在离婚中是罪经常遇到的问题,我根据法律在我想离婚房子如何分配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情况做了一些整理,希望能对您在离婚房产如何进行分配提供一些建议。 一、我想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85条之规定,有关立案材料的接受须注意之点,可概括如下:

1. 对立案材料均必须予以接受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

·农村出嫁女土地承包权益的保护
    当前侵害出嫁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几种形式

  1、结婚妇女可能首先失去娘家村的土地承包权。按照传统习惯,妇女结婚后都将户籍从娘家迁移到婆家村,因此,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利流失。   

  2、嫁入婆家村的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按户籍分地原则...

·新婚姻法对女人出轨离婚财产分割规定了什么?
    新婚姻法对女人出轨离婚财产分割规定了什么? 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出轨做为离婚和财产分割的条件,所以,离婚财产分割按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 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

·房贷未还清能加名字吗
    可以,办理流程是: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流氓罪的一种,其主体是满16周岁以上并能够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人们经常将它与聚众扰乱罪相混淆,其都是对社会稳定造成危害的行为。本文将对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进行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可以申请错误逮捕国家赔偿吗?
    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过程中,如果公民的人身权益遭到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侵害,无论该机关的错误与否,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申请国家赔偿的事由有很多,最常见的就是冤假错案,在这些案例里面经常会发生错误逮捕的情况。那么,可以申请错误逮捕国家赔偿吗? 一、什么是错误逮捕? 错...

·合同转让纠纷诉讼当事人
    合同的转让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拆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

·深圳社会抚养费是多少是如何规定的?
    生育子女,是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利,但是如果是出现超生的情况的话,一般是需要进行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对于抚养费的支付的标准,每个地区的政策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深圳社会抚养费是多少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当地的相关的政策,供您参考。 一、深圳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

·如何认定商标恶意抢注收费
    如何认定商标恶意抢注收费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