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误工费的赔偿依据具体?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误工费的赔偿依据具体?
您的位置:首页  »  
 

误工费的赔偿依据具体?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误工费的赔偿依据具体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项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第50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误工费的赔偿是国家的有关部门依据法律制定的,对于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有关的当事人来说,如果自己的利益需求存在问题,可以求助有关部门来解决有关的问题,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合法利益不收侵犯以及完善的保障。
  
  
  

·拘役包含哪些内容
    说到拘役,您要与拘留区分开来。前者属于刑罚中的具体处罚措施,而后者则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当然,就拘役来讲,在对罪犯适用的时候也是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的。同时,执行拘役也有一定的内容,那到底拘役包含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拘役包含哪些内容 拘役是剥...

·离婚的女人户口该往哪迁
    离婚的女人户口该往哪迁女方户口可以单列,也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地方,也可以迁出。离婚后的户口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可以回迁户口,二是分户。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2、办理迁入手续。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

·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
    每年都有大量的夫妻会选择离婚,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此时夫妻离婚必然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这其中就会涉及到抚养费问题。那么在2018年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

·地产土地证丢失可以补办吗
    土地使用证丢失的补办流程《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土地使用证遗失(住宅用途),在土地权属清楚、无抵押、无查封、无转让、无...

·借钱抵押车合同内容有哪些?
     现在的社会中借钱作为临时周转、盘活企业、应急等事由出现在我们的社会里。许多人苦于没有抵押物代由车辆作为抵押物。这样既可以借到款,也对放贷人有了一定的保障。那下面我们就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借钱抵押车合同。希望你在碰到相关的法律问题能够帮助到你。  借钱抵押车合同范本: 借款人民...

·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
    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宣告死亡,视为死亡,产生继承。宣死亡在法律上就视为死亡,产生死亡的法律效果,当然其财产可以被依法继承宣告死亡,可能没有死亡,也可能出于其他想法,需要赔偿。宣告死亡跟生理死亡一样的处理继承问题,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只不过有的...

·90年代结婚需要单位证明吗?
    90年代结婚需要单位证明吗现在已经不需要单位开局证明,这一项工作由民政机关进行审核他们是否属于适合结婚人员。单位结婚证明,是20世纪90年代,在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之前,需要办理的一个“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的当事人结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

·农民口粮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内容?
    农民口粮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内容? 一、《土地管理法》对于拆迁补偿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一般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二是安置补偿,三是土地补偿。除土地补偿对村集体外,其他两项都给个人。要征收土地,...

·民事诉讼怎么处理纠纷?
    民事诉讼怎么处理纠纷? 一、民事诉讼怎么处理纠纷 民事诉讼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这两方面的内容组成。诉讼活动,是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所进行的能够发生诉讼关系的活动。诉讼活动既包括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也包括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诉讼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经济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了。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增多,尤其是经济犯罪,成为了一个很主要的问题。这些犯罪者主要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从而获取非法的钱财。那么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经济犯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