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社局撤消工伤认定是否可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人社局撤消工伤认定是否可行
您的位置:首页  »  
 

人社局撤消工伤认定是否可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人社局撤消工伤认定是否可行
  
  
  人社局可以撤销自己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下为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有权作出,就有权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九条 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
  
  
  工伤认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请撤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原工伤认定时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工伤认定本生就是人社局管辖权的工作,一般是不会自我纠正认定结论的。但是,存在“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第九条 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工伤认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请撤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原工伤认定时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人社局撤销工伤认定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利益维系,所以在实际的生活中,即使自己不能有效的处理,有关的部门都会进行合理的处置,如果自己的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自己依据可以向有关的部门提起诉讼,依靠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改吗?
    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改吗? 农村居民要想修建房屋,就得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才能合理合法使用宅基地。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名字是户主。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证件,是户主使用土地的合法凭证,应该妥善保管。土地使用权经过初始登记后,可以进行变更。那么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

·对于受工伤的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便应该是工伤赔偿工资怎么算的?
    对于受工伤的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便应该是工伤赔偿工资怎么算的问题了。我们知道,职工在工作时所受工伤,是享有相应工伤赔偿的,那么工资是否就没有了呢?其实不然。职工因伤停工,同样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而报酬多少,怎么计算,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本站我们将在下文为你介绍重庆市工伤赔偿工资...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不同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不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

·保险拒赔的情形
        1、按期缴纳保险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与预付款,其区别主要有:

    1、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给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预付款只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

·对保外就医人离婚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对保外就医人离婚诉讼的规定是什么?对保外就医人离婚诉讼的规定是双方可以通过到民政部门来进行一个协议的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进行一个离婚,实际上保外就医依然是我们国家刑法当中进行刑法执行的一种特殊的方式,主要还是因为当事人身体存在着非常重大的疾病。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

·合同诈骗罪管辖地合同履行地的公安是否有管辖权
    合同诈骗罪管辖地合同履行地的公安是否有管辖权?关于合同诈骗罪合同履行地的公安事由管辖权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

·本来结婚
    本来结婚,然后生孩子,有一个美满的家庭然后好好地生活是一件让别人羡慕的事情,但是如果离了婚就不在幸福,并且非常痛苦,还要付抚养费,那么离婚后怎么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并且如果抚养费合理,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后怎么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我国法律规...

·一、夫妻双方遗嘱是有效的吗?
    一、夫妻双方遗嘱是有效的吗? 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夫妻之间经过商量,对共同财产采取一致意见,用同一个遗嘱的方式处理死后的财产。 夫妻共同遗嘱的设立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处分的对象是作为遗产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遗嘱,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同时也没有禁止性规定。...

·不签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
    不签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为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