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哪些?
  
  
  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一)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综述,单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要先注意该土地的使用用途是什么,土地时限还有多久,办理前最好先去国土局咨询所需需材料,这样能减少办理时间。单位要注意办理的使用证土地范围是多少是否与具体实际相符合,如果不符合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更改。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一个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关系着该公司的长远发展,如果一个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不当,就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危机,甚至导致企业的倒闭。在企业的管理中,债权债务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那么怎么制定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呢? 一、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总体思路:依法清欠...

·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一般是多久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往往比较长,涉及到大量人力、物理和财力。作为承包方,最担心就是拿不到工程款,这时他们可以要求业主提供一个预付款保函。这个保函是由银行出具,属于银行对工程项目的担保。那么工程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一般是多久?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有关知识。一、预...

·婚内抚养费诉讼是否会得到支持?
    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是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婚内抚养费诉讼的情形,对于在婚内一方不支付孩子必要的教育、医疗费用的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婚内抚养费诉讼的请求的。 一、婚内抚养费诉讼是否会得到支持? 承办法官表示,婚...

·直系亲属间能不能结婚,哪些人不具备结婚条件
    直系亲属一般是与自己最亲近的人,通常包括子女的父母、子女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相信您都知道我国法律中是明确禁止了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结婚的,那此时直系亲属间能不能结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直系亲属间能不能结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

·非法开办学校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开办学校的刑事责任是什么?非法开办学校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交通事故如何处理?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责任划分确定赔偿义务;不服,可以在收到后的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如果在复核期间一方提起诉讼,那么交警部门不再作出处理。其次,对于赔偿,...

·新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的是什么
    《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的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又称...

·企业规章制度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仔细考虑,尽量降低法律风险。 第一, 规章制度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

·一个公司拖欠工资说明什么?
    一个公司拖欠工资说明什么?怎么解决?拖欠工资说明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1、可以同单位协商解决。;2、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工资不发,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3、也可以直接...

·抢劫罪杀人罪的区别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为抢劫杀害被害人,那么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抢劫罪杀人罪之间的区别又是什么呢?我们网站对这个问题作出相应的解答,在下文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