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内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

一、婚内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婚内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 一、婚内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
您的位置:首页  »  
 

婚内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 一、婚内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婚内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
  
  一、婚内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
  
  1、证明没有夫妻共同借款意思表示:
  
  (1)借条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名;
  
  (2)夫妻两人有“在外借款由其本人负责,与另一方无关”类似的约定。
  
  2、证明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1)夫妻收入较高,无需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借款,在婚姻存续期间也未进行大的投资,借款数额较大且明显属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负债。
  
  (2)从借款人多次因赌博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看,巨额借款是用于个人赌博、所欠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二、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方面的范围?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应限定在依据法律或者依照约定由夫妻个人承担的债务的范围内。根据《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况应确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一)婚后没有约定的婚前个人债务。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各自所负的债务归个人承担。
  
  (三)婚后夫妻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五)管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负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因继承、接受赠与或分家析产所得财产归一方所有的,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七)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
  
  (八)夫妻一方擅自为他人担保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九)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其主要为不在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之内支出所产生的债务。
  
  (十)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十一)夫妻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清偿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所有可以进行约定,同样,对债务的负担也可以进行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十二)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借款的债务。
  
  (十三)夫妻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债务。如赌博、吸毒等负债。
  
  归根结底,想要证明个人债务的核心在于,想办法证明当事人借钱的目的跟家庭生活没有任何关系,也不是为了履行相关的法定义务,至于说收集哪些证据才能证明个人债务的话,这个没有什么硬性的规定,这需要根据当时的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有新证据如何推翻劳动仲裁裁决?
    有新证据如何推翻劳动仲裁裁决? 一、有新证据如何推翻劳动仲裁裁决? 有新证据推翻劳动仲裁裁决向仲裁委员会提供这样的一种证据,并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

·最新商业车险有哪些
    最新商业车险有哪些优缺点?由于日常生活充满着意外,不少公民都会购买各类保险,在购买车辆后,也会车购买车险。我们知道不同的险种的价格是不一样的,故而也会带来不一样的收益。由于商业车险的性价比计较高故而不少车主会选择购买商业车险,就实际请款来说,2017最新商业车险有哪些优缺点? ...

·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有哪些
    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有哪些 一、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债务清偿是企业债务运动即借债一用债一还债中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企业要开展好负债经营活动,必须摒弃我国目前企业之间不正常的债务拖欠现象,遵循在债务清偿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

·经济补偿金可否协议排除或变更?
    1、实践中,有不少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过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约定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此外双方就在职期间的权利义务无任何争议。 2、劳动合同是一种公力干预的合同,是为了弥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缔约时的天然不平等而设。而经济补偿金则是劳动法上的特色制度,它体...

·法定继承怎么分割遗产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
    法定继承怎么分割遗产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

·如何签署室外工程承包合同?
    如何签署室外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在工程立项后,会展开招标工作,确定工程的承包方。开标后,中标的单位要和发包人讨论工程承包各种事项。在双方谈好工程承包条件后,要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以后一旦有什么纠纷,也有解决的书面凭证。那么如何签署室外工程承包合同?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

·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很多夫妻,开始流行做婚内财产公证。说起婚内财产公证的流行,一定跟婚内财产的效力有一定的关系。现在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婚内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 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大家都很痛苦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您都很痛苦,但受到不可拟补的伤害时就构成工伤了。首先您一定要在权威的工伤鉴定坚定自己的工伤等级,得到有效的鉴定证明。接下来与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协商工伤索赔。那工伤鉴定给多少钱是怎么规定的,在您的意识中还是比较淡薄的。那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解读。 工伤鉴定...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当前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地土地,个人和企业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所以个人或者企业只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但是不能销售),或者国家对地进行划拨,那么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具体有哪些呢? 一、土地使...

·辞退工资补偿标准是按平均工资吗?
    辞退工资补偿标准是按平均工资吗?按照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你的基本工资,以及奖金,津贴等实际到账的工资金额度1、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为不能胜任工作等合法原容因辞退员工,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需要赔偿一个月工资。工资计算,月工资为辞退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