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工伤能提前退休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职工工伤能提前退休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职工工伤能提前退休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职工工伤能提前退休吗?只有工伤伤残等级达到一到四级的伤者职工才可以享受提前退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工伤保险赔偿哪些费用?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三、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是谁?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综上所述,职工因为工伤造成人身伤害,如果被评定为一级到四级工伤,其可以申请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这样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享受退休金待遇,并且,单位还应当支付伤残津贴。如果工伤等级不高,不可以提前退休。
  
  
  

·如何起诉欠款不还的外籍华人
    可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

·离婚怎么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一段感情走到尽头,也许有人会选择以离婚结束,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破散,那么许多问题也层出不穷,孩子便是其中一个问题。关于离婚怎么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这个问题成了很多人不解的疑惑,我们为您整理下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抚养权判给的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取保候审可以抵消拘役吗?
    取保候审可以抵消拘役吗?取保候审不可以抵消拘役,因为取保候审是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司法判决措施,所以不存在抵消拘...

·商号与商标权利的冲突?
    由于商号与商标的分别立法,致使两者之间存在严重的冲突,很容易导致经济生活中的搭便车行为,降低市场的效率。从现有的法律规定看,解决两权冲突有下列两种途径:   (一)驰名商标上的保护   对于商号与商标,驰名商标的规定突破了现行的分别立法体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商号...

·如何确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人?
    如何确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人?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人的确定 (一)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

·刑诉法终止侦查死亡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
    在我国,总是有一些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相应的,对于这种长期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我国也有相应的侦查人员来依法进行相应的侦查措施。但是当相关部门依法采取了有效措施后,如果因为嫌疑犯的一些疾病而无法继续侦查的,我国也有相应的法律来对待,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下刑诉法终止侦查死亡的相关规定有哪...

·网络诈骗最新手法有哪些
    网络诈骗最新手法有哪些?我国每年都发生大量的诈骗案件,其中很多属于网络诈骗。在犯罪手段上,网络诈骗迷惑性强,导致很多人都无从防范。人们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性的同时,也应该多掌握些预防网络诈骗的知识,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那么网络诈骗最新手法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重点介绍下。 一、网络...

·在单位楼上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楼上摔倒算不算工伤?在单位楼上摔倒算不算工伤需要视情况而定。比如说是在放假期间单位楼上摔倒不属于工伤,但是是工作时间,导致摔倒,认定成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在我国起诉离婚争夺抚养权吗
    既然已经决定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起诉离婚,那么相信没有任何一个人说起诉离婚就是为了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如果仅仅是这样的话,通过协议离婚就可以解决事情就没有必要起诉离婚了,本身起诉离婚就是耗时耗力耗财的。可能在生活当中就有人不太了解,在我国起诉离婚争夺抚养权吗? 一、在我国起诉离...

·当事人该如何协议解除合同
    当事人该如何协议解除合同 实际交易中,合同在签订后,无法继续履行是很常见的事情,面对这种继续履行就会给自己带来损失的情况,交易双方一般都会通过协商的方式去解除合同,那么,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该如何协议解除合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当事人该如何协议解除合同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