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该怎样办理伤残鉴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该怎样办理伤残鉴定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该怎样办理伤残鉴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通事故如果致人伤残,必然要面临赔偿问题,而赔偿的主要依据就是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害人一定要尽快去伤残鉴定部门进行伤残鉴定。那么交通事故该怎样办理伤残鉴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交通事故该怎样办理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 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如何划分等级
  
  1、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8、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一般而言,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以及确认交通事故伤残的等级都是为了后续的赔偿做准备,所以一旦涉及交通事故就不是单纯的某一环节的问题,而是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慎重对待,所以最好求助于专业律师,请他介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保险理赔、索偿的全过程,这样可以最好的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
  
  

·在我国抑郁症适合抚养小孩吗
    抑郁症俨然已经成为现在比较多发的一种“潮流病”,因为抑郁症的患者大多不喜欢主动和其他人交流,并且多数的抑郁症患者从表面上根本看不出来,但是如果长期和抑郁症患者的人接触的话就会发现,患有抑郁症的人,其实有的时候情绪是非常不稳定的。那么,在我国抑郁症适合抚养小孩吗? 一、在我国抑郁症...

·广州离婚财产车过户费用是多少?
    广州离婚财产车过户费用是多少? 正常的所有费用,拿两人身份证,车辆登记证敞甫搬晃植浩邦彤鲍廓书,缴纳交易税后到车籍地车管所办理过户。交易税因车价值而定,其他就是不足200元 二手车过户费,是指通过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车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名字产生的费用。 二手车过户...

·房产抵押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房屋抵押是大宗交易,我们必须谨慎,因为这个事情搞不好会让自己损失很大一笔财产,所以不管房产抵押手续的收费是多少,我们都应该去登记。这样不仅给自己留个后路,也让别人放心。那对于房产抵押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可以去相关机关问清楚,或者看下文的阐述。 一、房产抵押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
    夫妻中的一方要想解除婚姻关系,此时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而在向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时候,相信也不是无缘无故的,并且在这方面我国法律中也是作出了规定。那实践中,究竟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

·讨债技巧—擒贼擒王催款兵法
    

擒贼先擒王法,就是捕杀敌军首领或者摧毁敌人的首脑机关,陷敌方于混乱之中,便于彻底击溃之。  

擒贼先擒王之一计催款活动中的主要内容是:面对欠债方,催款时要找能够拍板还钱的人作为讨债目标,即找到所谓的“王”,以迫其还债,不要与其下属或不相干之人纠缠不清,空耗精...

·签署房地产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署房地产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现在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将商品房建设完毕后,并不是自己销售,而是交给代理公司。这种是比较新颖的商品房销售模式,为了规范各自行为,需要签署一份房屋销售代理合同。一份内容完整的合同可以有效的避免纠纷。那么,签署房地产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

·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遗嘱继承误区
    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

·欠钱不还动手打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动手打人怎么办(1)首先,要弄清你的伤去作过鉴定没,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或重伤的话,你可以执轻伤证明要求派出知所作为,如果不作为,首先,可以向公安法制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道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再不行的话,可以做出直接而有效的方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公安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请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请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周某应朋友的请求,在无公司股份的情况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公司已经被吊销印业执照,周某向想要不在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是朋友已经失联,周某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不在担任法定代表人,遂周某起诉至法院,但法院...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