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交通也是越来越便利,但是由于工程的不合格带来的危险也越来越多,那么一条公路在正式运行之前除了正规的施工之外,在这段过程中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是怎样的呢?现在跟着我们一起来大概了解一下吧。
  
  一、开工前
  
  1、审查工程分包
  
  (1)按照合同规定审查《工程分包计划》;
  
  (2)按照合同规定审查《分包协议》;
  
  (3)上述两项内容审查符合要求,报建设单位批准;
  
  (4)发现非法分包、转包,应指令施工单位纠正并报告建设单位。
  
  2、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⑴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仪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校准;
  
  ⑵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测量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
  
  ⑶复测施工单位从基准点引出的控制桩,重点桩位100%复测,其他桩位不低于30%抽测。
  
  3、审批原材料与混合料
  
  ⑴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对原材料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
  
  ⑵对混合料应在施工单位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
  
  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批复。
  
  4、审批施工组织与人员配备
  
  ⑴审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自检人员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
  
  ⑵审查施工操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
  
  5、审批施工机械设备
  
  ⑴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重点审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要求;
  
  ⑵施工单位如果使用合同约定以外的施工机械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另行提出使用申请,解释原因、对拟使用设备进行充分说明。
  
  6、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⑴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⑵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应根据试验工程结果进行审批。
  
  二、审批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
  
  三、开工后
  
  1、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⑴外购或定做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和自检报告;
  
  ⑵可采用常规仪器设备检测的,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进行抽检,合格后准予使用。
  
  2、巡视、检查工序施工
  
  ⑴正在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经批准;
  
  ⑵质量检测、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
  
  ⑶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⑷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一致;
  
  ⑸质量、安全、环保设施是否到位;
  
  ⑹试验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
  
  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
  
  ⑻监理人员每天对每道工序巡视不少于1次,并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附录格式详细做好巡视记录; ⑼.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应如实记录,当天未处理的,应在处理之日及时补记。
  
  3、旁站关键工序和部位施工
  
  ⑴监理人员应对试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者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进行旁站,旁站项目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附录A.1
  
  ⑵旁站应重点对项目的工艺过程进行监督,内容是上述“2.巡视、检查工序施工”的1-7项,发现问题责令立即改正;
  
  ⑶当可能危及质量、安全、环境时,应予制止并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⑷旁站人员应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附录B.2格式如实、准确、详细做好旁站记录;
  
  ⑸旁站项目完工后,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说明: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计划》时应明确本合同的旁站项目,并制定《旁站计划》。
  
  4、抽检与检测试验工作
  
  ⑴重点对施工过程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其余材料不低于10%。
  
  ⑵对已经完成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
  
  5、关键工序签认
  
  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10页第5.1.12款要求,工序验收指的是关键工序检查验收,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标有“⊿”的实测项目,对工程完工后无法再进行检验的关键工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6、质量缺陷、隐患和施工事故处理
  
  ⑴发生可有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时,应立即发出《暂时停工指令》,并要求其立即书面报告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的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方案。
  
  ⑵监理工程师应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对处理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理并予以验收,处理合格隐患消除的可发复工指令。
  
  ⑶发生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速报有关部门。
  
  ⑷总监办应建立专门台账,记录质量事故发生、处理、返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
  
  四、分项工程交工验收与质量检验评定
  
  监理收到中间交工申请后,应检查各道工序的施工自检记录、交接单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关键工序交验单,检查质量保证资料的完整性,检查分项工程的质量自检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驻地办评定合格后,在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上签字。
  
  五、签发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
  
  六、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从上面的内容当中了解了关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理程序的大致内容,最重要的在开工之前的准备工作和开工之后的注意事项,在遇到紧急事项的时候也要走正常程序,个别特殊不确定的在了解清楚之后做相应的解决方式。如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网站在线律师。
  
  

·公民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所说的被告住所地,是指公 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我国对《公司法》作出的修改,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取消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应规定,如今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但是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公司,法律还是规定了相应的注册资本的,比如保险公司。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保险公司...

·开设赌场罪金额界限是怎样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在我国的法律当中对于开设赌场和聚众赌博这两种不同的行为是有不一样的处罚的,一般来说聚众赌博的社会危害性要稍微的少一点,所以说聚众赌博的处罚要轻一些,而且涉案的金额也要稍微的少一点点,而开设赌场罪和其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那么开设赌场罪金额界限是怎样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

·故意伤害致两人轻微伤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两人轻微伤怎么判刑根据《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必须要造成他人人身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的,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如果故意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只是造成了对方轻微伤的话,此时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换言之故意伤害轻微伤不会被判刑。但这并不代表不会受到其他的处罚。...

·深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孩子的一方要支付给有孩子的一方的一笔资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抚养费可以先由双方进行商议,没有结果时再寻求法院请求仲裁,每个地方的标准都不一样。下面我们看看深圳抚养费标准2017是什么? 1、抚养费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怎么判断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都属于故意犯罪,但这其中也有一部分属于过失性犯罪。司法实务中,对犯罪人的主观形态进行认定是很重要的。其中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应该怎么判断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怎么判断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 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

·借条在多长时间内有效,相关内容有哪些
    借条在多长时间内有效,相关内容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借条都不是永久有效的,所以对于借款纠纷应该要及时处理。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条在多长时间内有效呢?在遇到借款纠纷时,当事人只有在借条的有效期内提起诉讼才能有效的维权。下面我们就为你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借条在多长时间内有效...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与方法?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与方法有哪些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2001年修正的《...

·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法律的普及,劳动者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在苏州工作时受了工伤,肯定得了解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那么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

·二手车交易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二手车交易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发展,二手车的交易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发生在二手车中的纠纷也是在逐年的增加,其中我们要弄清被告被起诉的理由。那么如何能有效解决二手车交易合同纠纷呢?为您解答。 二手车交易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一、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