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到农村买房是近年来不少城市常常会出现的一种现象。然而法律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有效要件,如果当事人在进行农村房屋买卖时,不具备这些法律要求的条件,则该买卖就可能会认定为无效。那具体而言,在法律上,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有哪些?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四个法律要件:
  
  (一)买房人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二)卖房人的主体资格合格。
  
  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如果取得房屋的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买卖是成立的,其它共有人可以向卖房人主张权利,但不得以未取得其同意而主张合同无效。
  
  (三)买房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四)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从物权角度看,只有村民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所有人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二、怎样买农村房屋才有效
  
  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没有,因此我们只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找依据。
  
  根据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在《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
  
  在我国,法律以及政策对农村房屋的买卖均作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作为当事人,一定要遵守这些限制性规定。如果您对这些限制性规定不是很了解的话,那么建议您买房前最好先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结合您当地的情况,为您提供有效的建议。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订卷阅卷从什么时候开始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订卷阅卷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订卷阅卷从什么时候开始 1、检察院审查起诉知,律师就可以开始阅卷了;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人的查阅案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道对案件审查起诉之版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行政拘留律师可以会见吗?
    行政拘留律师可以会见吗? 一、什么是行政拘留?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拘留...

·退休人员工资怎么样算
    退休人员工资即养老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

·应该怎样向企业追债
    应该怎样向企业追债 一、应该怎样向企业追债 1、依法收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 (2)向债务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债务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要取得这些证据,通过代理律师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调取。 (3)向债务...

·高空坠物砸中车辆保险能否全赔?
    高空坠物砸中车辆保险能否全赔?不一定。对高空坠物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么就优先找致害方索赔,保险公司不赔, 如果致害方不愿意赔的,你写一个索赔权益转让书给保险公司就可以赔了,保险公司后期会向致害方代位追偿...

·邮政公司职务犯罪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为您所熟悉的几大国有独资公司当中对于邮政公司您肯定都不陌生,由国务院直接出资创办的邮政公司我们平时经常能够接触到的业务也就是快递和银行,而实际上,邮政公司内部职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是职务侵占,私拆信件等这些职务犯罪行为也比较多,那么,邮政公司职务犯罪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

·劳务合同单方违约怎么赔偿
    劳务合同单方违约怎么赔偿?劳务合同单方违约的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应该以劳务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以及《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起诉离婚最长要多久,需要多少钱?
    夫妻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由于需要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因此都要有一定的时间之后,才能最终离婚成功。而相比之下,起诉离婚花费的时间要比协议离婚多。那实践中,起诉离婚最长要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最长要多久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被继承人去世怎样分割财产?
    被继承人去世怎样分割财产?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