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可以退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可以退房
您的位置:首页  »  
 

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可以退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可以退房一、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可以退房
  1、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3、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
  4、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迟延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买受人有权退房。
  7、房地产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8、套型与图纸设计不一致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二、允许退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购房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从实践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
  (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
  2、套型误差导致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3、面积误差导致退房。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4、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5、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现实中,因为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买受人不仅可以退房,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破产受理的诉讼申请
    破产受理的诉讼申请 一、破产受理前诉讼的审理: (一)一般:受理破产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个别清偿诉讼:中止审理→驳回(宣告破产)or恢复审理(驳回终结) 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现实中,不管是购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这个时候其实都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只不过,因为具体购买的房产情况不同,导致最终需要注意的事项不同而已。那究竟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商品房的时候...

·工伤鉴定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赔偿是对危险劳动者工作的保障,如果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使得身体或精神受到了伤害,经过工伤认定和鉴定,确认伤害的级别,可以得到工作单位的补偿或是国家工伤保险的赔偿。那么工伤鉴定赔偿流程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补偿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
    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 一、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 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劳动仲裁要请律师,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己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劳动争议仲裁有效期? 劳...

·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要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中关于工伤认定时限的规定,最长提出认定的时间也就是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当然要是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时限要求就更短了为30日。但现实中却也有可能出现工伤认定超过一年的情况,那此时要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要怎么办 是否...

·试用期约定的服务期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福利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因此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即试用期约定服务期合同为无效合...

·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抚养费是给未成年子女的一种教育费用或者是生活费用,在离婚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一方需要给孩子抚养费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男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那么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给孩子改姓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

·过节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一、过节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过节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一、过节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节日发放的各种补贴,福利如果是现金福利和补贴,是需要缴纳个税的,如果是发放的物品福利,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法中免税的福利指的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

·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买房、换房行为日益频繁。然而,在此过程中由此引发的交易风险也随之而来。那么,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风险有哪些呢?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购房者只有知道了风险,才能着手预防。那在实践中,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二...

·撞人判死刑有依据吗?撞死人该如何处罚?
    撞人判死刑有依据吗?撞死人该如何处罚?自机动车出现后,交通事故频发 ,交通事故使很多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很多人在失去亲人后,会强烈要求司法机关对肇事者严惩。那么撞人判死刑有依据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肇事情节有哪些? 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