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
您的位置:首页  »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具体到产品责任诉讼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缺陷产品投放市场的地点;结果发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地点。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者、产品销售者、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二、最高院产品质量纠纷怎么解决?1、 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通常用的方式,而且大部分质量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2、 申请仲裁解决。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或者本身就没有协商调解的意愿,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 诉讼解决。当事人各方经仲裁机构仲裁没有达成一致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达到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目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不以调解或仲裁为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当事人一开始就可以不调解、不仲裁,直接诉讼。在调解、仲裁、起诉过程中,都可能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检验,但委托的检验机构必须是经依法考核的符合产品质量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否则,检验结果不予认定。综合上面所说的,产品质量的纠纷如果是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那么就需要选择所管辖的法院,这样才能进行受理,从而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不管是按发生的行为地还是属于被告的住所地那么都需要有合法的证据,这样才会受理自己的案件。
  
  
  

·有的夫妻为了避免在财产方面产生纠纷
    有的夫妻为了避免在财产方面产生纠纷,于是会选择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才共同来买房。但这个时候也要考虑到,有些城市因为有限购政策,于是虽然已经结婚了,但实际只能用其中一方名字来买房,那此时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还属于共同财产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

·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一方的赔偿法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由交警进行事故鉴定,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我们可以看见事故责任方有主有次,只有确定了主次才能确定赔偿比例,那么在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一方的赔偿法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 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

·一、信用卡欠款批捕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信用卡欠款批捕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

·被人打伤住院,误工的日期怎么算?
    被人打伤住院的,误工费的支付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根据受害人受伤的程度按照以下的时间规定:   1、受害人致伤非持续性误工   如果属于这个情况,那么误工的时间将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

·第二次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判离婚?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要是法院没有判决夫妻离婚的话。日后还可以提出第二次离婚,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判离婚? 我国婚姻法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挪用公款三个月归还的算犯罪吗?
    一、挪用公款三个月归还的算犯罪吗? 一般不会追究刑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评定?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评定? 当发生一则医疗事故后,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伤患程度进行司法判断,随后双方进行协商赔偿问题。医疗事故有很多种情况,因此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也分很多种,有等级划分。那么用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作为一个例子,我们给您分析一下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金额评定规则: ...

·租房协议怎么写,如何写租房协议
    我们在具体租房之前,最好了解清楚这个租房协议怎么写。因为,在具体租房的过程中,需要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房的相关事项协商,然后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也就是租房协议。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这个租房协议怎么写。 租房协议 甲方(房主):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国家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国家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但是如果过高或...

·公安立案侦查期限是多久
    公安立案侦查期限是多久一、公安立案侦查期限是多久?立案后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期限没有规定。 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到5个月。二、立案的条件1、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