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报废厂车辆是否可以买卖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报废厂车辆是否可以买卖
您的位置:首页  »  
 

报废厂车辆是否可以买卖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报废厂车辆是否可以买卖 一、报废厂车辆是否可以买卖
  机动车报废不可以当作废铁出售或转让。须遵守相关的机动车报废制度。机动车报废制度是指对于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国家强制回收拆解,防止其被重新组装重新上路行驶。所谓报废的机动车,是指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等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的报废标准主要是依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予以确定。对于机动车的报废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包括行驶公里数、使用年限、车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二、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报废车辆严禁买卖。国务院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废车辆用油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拆解报废汽车。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第二十二条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部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旦经过确认属于报废的车辆,那么就会丧失其本身的用途。而要是实践中,有人将报废厂车辆进行买卖的话,这显然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公民在发现之后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上就是对报废厂车辆是否可以买卖的解答,但愿能为您解开疑惑。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申请人:××市××...

·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有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有赔偿项目有哪些? 1、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

·房屋漏水要怎么申请赔偿
    房屋漏水要怎么申请赔偿 一、房屋漏水要怎么申请赔偿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

·律师打医疗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律师打医疗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医闹的情况,发生医闹的主要原因是发生了医疗事故,导致患者家属情绪失控或者在解决医疗就分的时候没有很好的妥善处理,对于解决医疗纠纷的案件需要请律师来专业解决,那律师打医疗纠纷案件怎么处理?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

·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往往就会构成骗取贷款罪。而在对行为人正式定罪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下法律规定的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

·专利权的转让
    

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
    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

·协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被拒绝应该怎么起诉
    协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被拒绝应该怎么起诉 一、协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被拒绝应该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

·单方签字的合同销毁权有效吗?
    单方签字的合同销毁权有效吗?单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在法律上一般是无效的,但是,如果签字盖章的一方将该文本作为有效的要约,相对的没有签字盖章的一方只要对该文本作出一个有效的承诺,该合同就依法成立,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并随之生效。另外,在事实上,没有签字盖章的一方如果履行了合同的,...

·房屋质量有问题能否退房
    购房时,面对林林总总的法律问题,购房者往往一筹莫展,比如,房屋质量有问题能否退房呢?其实,对于购房者来说,退房无疑是在买到质量不合格的房屋时最有效的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购房者退房的愿望能实现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房屋质量有问题能否退房房地产开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