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d、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尚未造成严重...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

·根据规定打麻将拘留了怎么办?
    根据规定打麻将拘留了怎么办? 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

·一、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盖章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盖章吗?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并且没有上述无效的情形。所以,虽然...

·汽车入股合作合同怎么写
    汽车入股合作合同怎么写 汽车入股合作合同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从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独立新罪名,主要是为了提升生产、作业安全,保障生产。实践中,构成此罪除了要求具有相应的行为外,同时还要求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那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新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吗
     新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吗? 一、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二、对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合同无效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如果有效,则会产生合同履行相关的法律后果。在一方对合同违约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过,如果合同无效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很多种,不管是因为什么,如果当事人签了无效的合同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说明。 一、合同无效当事...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1、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立,是制定有效保护措施的基本前提和指导。一般来说,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保护的目的;
2)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人的范围;
3)企业内部商业秘密管理机...

·自住房商品化以来,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改革就没有停止过。国家提
    自住房商品化以来,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改革就没有停止过。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这无疑是一项重大决策,其目的就是保障租房人的各项权益,其中最主要的应该就是子女教育权了。那么商业地产租售同权方面的影响是什么?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商业地产租售同权方面的影响是什么? “售”...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