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解决工程项目合同纠纷?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解决工程项目合同纠纷?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解决工程项目合同纠纷?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何解决工程项目合同纠纷?
  
  在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确保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自利益不受损害。但在近几年中,工程项目合同纠纷案件屡屡增多,如何解决工程项目合同纠纷,维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利益呢?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出台前,这些争议问题,往往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作出了不一样的认定。随着司法解释及相关批复的出台,在实践中统一了您的认识,有不同意见的,也只能叫学理解释或“一家之说”,作为目前实务还应当遵循司法解释的规定才行。
  
  二、工程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
  
  三、出现工程纠纷时的合同依据:
  
  施工方与建设方在备案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等,在结算时,若该另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签订的所谓“黑白合同”问题,即备案中标合同(即白合同)与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或“施工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即黑合同)对结算的约定不一致而产生争议如何处理。司法解释出台前,各地法院针对黑白合同在结算时如何认定存在争议,而目前实践中需执行该司法解释的规定。
  
  四、解决工程款纠纷的原则:
  
  1、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尊重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充分体现了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因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但施工合同有效而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若经修复仍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法院不予支持。
  
  2、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仍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
  
  五、实践中,工程合同约定涉及的原则:
  
  1、价格标准,约定采用定额,还是清单方法;
  
  2、工程量核定及调整的约定,特别是各种变更情况下的工程量调整原则;
  
  3、关于签证的原则,怎样才是有效的签证,其形式和内容的要件的约定,以及有效授权的要件,约定明确的管理流程。
  
  一栋栋高楼大厦的安全竣工离不开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遵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长期以来的工程项目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款案件占绝大部分,减少工程款案件纠纷,需要合同双方在工程建设之前拟好合同,并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完结时严格按照合同条例,这样才能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减少工程项目合同纠纷案件。

·非法集资判死刑是否有规定
    非法集资判死刑是否有规定随着我国针对普通民众不断的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的宣传,在生活当中,相信针对非法集资的社会影响力和危害程度已经有了深度的认识。并且有些时候非法集资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在身边都有血淋淋的例子,由此可见,非法集资的性质真的是非常恶劣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

·为什么《民法总则》没有个人合伙的相关规定?
    为什么《民法总则》没有个人合伙的相关规定?《民法总则》没有个人合伙的相关规定的原因  普通的民事合伙是合同关系,应当由合同法调整,商事合伙如合伙企业可以归为“非法人组织”,《民法总则》不应当再规定个人合伙。  《民法通则》对个人合伙作出规定,是为了适应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实践中...

·船舶留置权的实现要注意什么
    船舶留置权的实现要注意什么关于船舶留置权的实现,并不是我们认为的船舶留置权的取得。取得时首先得,而实现则是后面的事情。而在具体实现船舶留置权的时候也有一些地方需要当事人注意,那到底船舶留置权的实现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船舶留置权的实现,即船舶留置权作为担保...

·隐名股东需要承担公司亏损吗?
    隐名股东需要承担公司亏损吗?是需要承担的;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人...

·法人独资企业股东会决议范本怎么写?
    法人独资企业股东会决议范本怎么写? 法人独资企业一般来讲是不需要开股东会的,因此很多人对股东会这方面的知识就不够熟悉,一旦发生特殊原因开股东会之后,您都不知道法人独资企业股东会决议怎么写,其实股东会决议也是非常简单的,只需要把相关事项写清楚即可,下面为您带来了一篇范本,给您参考...

·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要想创办公司的,自然需要按照《公司法》中的规定来进行操作,此时就需要刻公司印章,并还需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而现实中,有的人却伪造公司的印章,从而达到自己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的目的。这样的行为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但是我国对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省公积金贷款审批要多久
    省公积金贷款审批要多久 公积金完成审批一般需要2~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要求不能大于三个月放款。 公积金贷款的时间进程: 1、公积金贷款如果无需复议,一般在提交材料后需要半个月左右可以审批通过。 2、审批通过后要办理过户,在过户手续办完之后大约7~10天放款。 《住...

·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一、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自追认之日起生效,但效力溯及签订之日。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48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

·构成遗弃行为算遗弃罪吗?
    我们知道,总是有很多不负责任的人的,遗弃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在很多时候,遗弃的行为是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就是我们常听说的遗弃罪。那么,构成遗弃行为算遗弃罪吗?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怎样才算遗弃罪 实践中的相关行为,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

·一、社会抚养费金额能改吗?
    一、社会抚养费金额能改吗? 社会抚养费金额是不能改的。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对于社会关注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社会抚养费的去留问题,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前提就是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国策,而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要继续实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2...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