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通常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约定好的内容来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通常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约定好的内容来
您的位置:首页  »  
 

通常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约定好的内容来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通常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约定好的内容来履行。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因为客观情形发生改变而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那么私房租赁合同可变更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私房租赁合同可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3、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的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3、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拆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开展,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租赁合同无约定,按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应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否则出租人、承租人之间容易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二、出租人可以中途解约的情况
  
  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
  
  3、故意损坏房屋的;
  
  4、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或者未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转租的;
  
  5、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实践中,当事人要想就租房合同当中的内容作出变更的话,则必须要先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至于私房租赁合同可变更的情况有哪些,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变更合同内容,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的,若一方单独进行变更的话,那么该行为就是无效的。
  
  

·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情况的规定是什么?
    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情况的规定是什么 一、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情况的规定是什么?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讹诈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讹诈怎么办? 如遇到讹诈的人,只要及时去报警。即可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以及与对方商谈之时,注意搜集、保存相知关证据,以证明客观事实的真实存在。同时尽快通知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熟记保险有关条款,保管好相关票据和事发地事故处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便将自己可能承担的交...

·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

·不履行合同诉讼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不履行合同诉讼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一、不履行合同诉讼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

·分居想要离婚,怎么证明分居事实
     有的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本身是想给彼此一点时间冷静一下。但日后感情更淡了就会萌生离婚的念头,那么此时夫妻分居想要离婚的,该如何怎么分居的事实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分居想要离婚,怎么证明分居事实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因为受...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有哪些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有哪些? 设备质量检测是人防工程防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质量检测的合格与否,关系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是否投入民生广泛使用。那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有哪些?下文是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人防工...

·违约损害赔偿中可得利益的计算方式之一,差额法
    差额赔偿原则是将损害行为发生时受害方的财产状况与合同得到适当履行后受害方所应处于的财产状况进行对比,其中的差额即为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当然,差额原则是以合同履行后的状况作为参考,为一种假设的财产状况,在买卖等类型的合同中适用,计算起来较为方便。例如,在房屋买卖合...

·贵州省水库征地补偿是什么
    贵州省水库征地补偿是什么 并不是城市中才会出现土地征收的情况,有些时候国家为了能够带动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了保障当地人民的生活,会征地建设一些利民工程,虽说征地后所用地的原有居民就需要搬迁到其他地区生活,但这些居民是可以得到土地以及经济补偿的。那贵州省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

·一、农村家暴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农村家暴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