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董事会人数为偶数可以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董事会人数为偶数可以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董事会人数为偶数可以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董事会人数为偶数可以吗
  
    一、董事会人数为偶数可以吗
  
  董事会人数为偶数还是奇数在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的作出规定,但以我们的日常经验来说,若为偶数则益出现平票现象,这不易公司决策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说,董事会人数可以是偶数,但奇数会更好些。
  
    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规定
  
    1、成员构成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股东职权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指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召开流程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有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规定
  
    1、成员构成
  
    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2、召开流程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董事会人数的相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了解。虽说董事会人数为偶数还是奇数在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的作出规定,但以我们的日常经验来说,若为偶数则益出现平票现象,这不易公司决策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说,董事会人数可以是偶数,但奇数会更好些。

·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要怎么办
    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要怎么办由于银行贷款门槛高、放款速度慢,一些急需资金的个人将目光转向了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流程简便,但是民间借贷利息问题很容易引发纠纷。那么,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要怎么办,约定了利息之后,民间借贷的利息过高怎么办?下面我们将具体为您介绍。 一、民...

·软件著作权保护年限怎么算
    软件著作权保护年限怎么算5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七座车超一个人怎么处罚
    7座汽车超载1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七座车多坐一个人,根据比例是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其处罚为罚款100元,记3分。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

·宅基地拆迁时,超占部分的补贴属于谁?
    拆迁宅基地补贴归集体所有,不存在什么超占补贴,无论国之征用、新农村改造、集体搬迁等等,宅基以上的地面付诸物补贴归被拆迁户所有,而土地征补归集体所有,无论宅基大小,收归时一律平等!注:由于各地区的拆迁补贴执行情况不等,所以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拆迁补贴实行优惠于民!但要明确...

·2023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
    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一、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之后双方夫妻最大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在离婚之后双方之间会就财产分割签订协议,为了保证这份协议的法律性是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手续如何办理的吧。 一、离婚财产公证办理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

·劳动期限届满经济补偿金有吗?
    劳动期限届满经济补偿金有吗? 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续签,则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没有补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也...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内容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内容是什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一种与股权相联的债券,其持有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债券按既定的转换价格和转换比率转换为公司...

·赠予房产如何过户?
        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房产赠与同其他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有所区别,在房产赠...

·在我国民法总则与退休有关吗
    在我国民法总则与退休有关吗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总则与退休有关吗?没有任何一点是与退休有关的,所以总则是与退休无关的。二、制定《民法典》总则的意义是什么?1、《民法典》总则将各项私法规则的共同要素加以归纳和抽象,并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