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崇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崇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崇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崇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崇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分为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货币补偿是按照被征收人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确定。产权调换是由房屋征收单位参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同时涉及到的补偿项目还包括了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等等。
  
  崇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目前崇州市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主要是两个文件规定,即《崇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和《崇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管理规定》。
  
  《崇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管理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人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等五部分。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及提前搬迁奖励等实行按户发放;单位所有和私有房屋按权属证书认定;一处房屋多人共有的,按一户认定;直管公房按租赁合同认定。
  
  (一)被征收人房屋补偿费
  
  被征收人房屋补偿费可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实施。
  
  1.货币补偿:按照被征收人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确定。
  
  2.产权调换:由房屋征收单位参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产权调换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1)征收住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最低不能少于48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分别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进行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房屋征收单位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被征收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对应付的差价款优惠30%。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按不低于48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被征收人不再支付48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内的补差款。
  
  (2)征收非住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分别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进行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房屋征收单位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被征收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对应付的差价款优惠20%。
  
  (二)政策性补偿费
  
  政策性补偿费包括迁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电表和空调移机等相关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按以下标准发放:
  
  项目名称补偿标准
  
  电话移机住宅58元/部,非住宅158元/部
  
  有线电视迁装510元/户
  
  宽带迁装320元/户
  
  空调移机300元/台
  
  一户一表1200元/户
  
  天然气初装3200元/户
  
  上述标准如遇物价部门价格调整,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三)政策性补助费
  
  政策性补助费包括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搬家补助费。
  
  1.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崇阳街办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乡(镇)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6个月补助费。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崇阳街办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乡(镇)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至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超过50平方米的,按实计算。
  
  2.非住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
  
  因征收商业、生产办公、仓储等非住宅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被征收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补助费,也可由房屋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确定:
  
  (1)按净利润损失计算:按照上一年度报税务部门的数值计算。
  
  (2)按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数按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计算。无法核定实际从业人数的,可参照房屋面积或根据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进行认定。
  
  (3)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具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征收当事人双方未能根据租赁合同确定租金收益的,通过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期限按3个月计算,也可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3%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支付期限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
  
  3.搬家补助费
  
  住宅实行按户补偿,搬家补助费为每户1200元。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发放两次搬家补助费。非住宅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房屋征收单位组织搬迁,据实支付搬迁费用。
  
  (四)政策性补贴
  
  政策性补贴包括购房补贴、物管费补贴。
  
  1.购房补贴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
  
  2.物管费补贴
  
  按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5年物管费补贴。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按实计算支付。
  
  (五)提前搬迁奖励
  
  房屋征收单位对提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可按征收补偿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提前搬迁和项目房屋整体腾退奖励。房屋征收单位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提前搬迁奖励的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商业、办公用房的,崇阳街办户奖每户不超过4.5万元,乡(镇)户奖每户不超过2.5万元。被征收人为企业的,户奖按照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总价的1%发放(低于4.5万元的,按4.5万元发放)。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另给予被征收人面积奖,崇阳街办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面积奖,乡(镇)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的标准进行面积奖。
  
  《崇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关于货币化安置拆迁奖励及补助标准。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奖励除了按照本意见第一条“拆迁奖励方面”的规定外,再另外一次性按20000元/人给予货币化安置补助费;安置过渡费方面,按150元/人/月一次性给予一年;财政补贴方面,选择在崇州市当地新购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被拆迁安置人员,根据人均35平方米的住房安置面积,按50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在崇州市之外新购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不享受该购房补贴)。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在上述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崇州市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详细标准,以及房屋面积认定、过渡期限,其中在详细征收补偿标准中还对搬家费、物管费、停业损失费等费用进行详细规定。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交通事故死亡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的人出行工具是汽车。然而,每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有的人躲不过交通事故的魔爪从而死亡。那么此时会出现这样的一个问题为了同时解决交通事故以及民事诉讼,我们需要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死亡附带民事诉讼状。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

·超市债权债务公示期限是多久?
    超市债权债务公示期限是多久?一、债权 1、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

·讨债技巧—一箭双雕催款兵法
    “一箭双雕催款兵法”之妙即在于选准切入点,迅速展开工作,既收回债款,又加强了业务合作关系。这种策略非高明之土不能实施。  射一箭而中两只雕,用一计而得若干利。  “一箭双雕催款兵法”的精要在于“一箭”,选取最佳的切入点,达到既如数追回欠款,又与债务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双雕”效果...

·合同撤销权的管辖法院
    合同撤销权的管辖法院 一、合同撤销权 1、定义: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

·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怎么处罚
    我们发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很多辩护律师都是在积极的收集证据,证明被告人存在立功表现,这样做其实可以在判刑的时候争取宽大处理。不过至今仍有很多人的搞不清楚,在证明了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情况下,具体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立功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揭发他人...

·购买二手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二手车需要注意车辆的技术性能状况、防震状态、有无大修等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营二手车的商家有义务向买家明示车辆的所有状况和监督非法车辆的买卖。下面详细介绍一下买二手车应当注意什么。一、购买二手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公里数不是考虑的依据(只是一个参考数据),最主要的是车辆的各项技...

·商品房预订协议的规定
    售房人与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出售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商品房预订协议的方式确定该套商品房的买卖意向,确定商品房的预订,售房人和购房人应签订书面的预订协议,预订协议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

·缓刑与缓期的区别有哪些
    说到缓刑与缓期,可能很多人会傻傻分不清楚,虽然这二者从字面上看是差不多的,但实际上却存在很大的区别。那到底缓刑与缓期的区别有哪些呢?而我国法律中规定罪犯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又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离婚时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足的话,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是否能够变更抚养费,关键是看是否有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能...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