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父母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父母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父母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虽说结婚离婚都是两个人的事情,但总是与当事人背后的家庭息息相关的。有的时候,当事夫妻想要离婚,但双方的父母却不同意离婚。那么在遭遇这种父母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此时当事夫妻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父母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从传统的观念来说,离过婚的人特别是女人,对家里的名声或多或少有影响。如果真要离婚的话,我建议考虑以下几点:
  
  (一)你和他实在过不下去了吗?主要是他什么原因促使你不想和他过了,不上进?赌博?不疼你?还是其他的你不可扭转的事情。
  
  (二)你年龄多大了?如果年龄在三十以前的话,还是可以离婚。
  
  (三)现在有没有再婚的对象?如果这点没找好的话,我想还是等找到了再做这步打算。
  
  (四)再婚的女人说实话确实是比较难在以后的生活回到以前的。
  
  (五)有孩子没?孩子的归属问题、包括第3点再婚对象有没孩子,等等有句话说的好,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所以如果实在是你过不下去了,不如解脱。
  
  二、如何说服父母支持自己离婚选择?
  
  如何说服父母支持自己离婚选择?请看以下几点说明
  
  (一) 要让父母知道自己内心真实的感受;
  
  (二) 要坚决表现自己离婚的决心;
  
  (三) 尽量时父母少干预或牵涉其中;
  
  (四) 尽量在父母面前表现出坚强和从容;
  
  三、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们讲离婚方式分为两种,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在双方争议不大,经协商可以达成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在婚姻登记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前提是,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无纠纷,并有书面《离婚协议书》,如双方就离婚涉及的问题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时,就要进行诉讼离婚。《民法典》中原则上规定是双方分居满二年,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分居”是比较难界定的。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仍是要结合法庭调查、夫妻双方的举证、质证等环节确认“夫妻感情破裂”。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在法律的范围内这都是自由的。因此要是夫妻想要离婚的话,此时并不是一定要经过双方父母的同意,只不过说父母的意见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即使双方父母不同意离婚,但当事人父母了离婚的条件,那么此时也是可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然后解除婚姻关系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破产法清偿顺序
    根据诉讼法中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的财产要首先将破产的费用以及所欠的费用还清,剩下的欠款按先后顺序来 :第一、破产的人欠员工的工资,医护补贴,伤残帮助等这些应该要放到职工的账户或者理疗的保险中,还要要将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给员工所给的补偿。第二、破产的人除上面的那些要求...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
    贪污往往是与受贿联系在一起的,但实践中也需要分别实施了贪污行为和受贿行为,才能认定构成两个犯罪。不过此时要注意,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权占有国家财物的行为就一定会构成贪污罪,那到底法律中规定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一、代位权 1、含义: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做证据吗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做证据吗 对于土地使用证,相信您最熟悉不过了,买房子必不可少的除了房产证就是土地使用证了。如果需要土地使用证作为证据的时候,您只要提供即可,但是有时为了安全,又想提供复印件,但是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做证据吗,复印件能否达到法律规定的效力,可以随我们一起去了解...

·房屋征收时,补偿未达成一致,征收方可以先行拆房吗?
    一、房屋征收时,补偿未达成一致,征收方可以先行拆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是不能先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拆迁房屋前要先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离婚没赚过一分钱却能分财产有哪些规定
    离婚没赚过一分钱却能分财产有哪些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为共同财产依法应当平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

·三方融资居间合同是什么?怎么写三方融资居间合同?
    三方融资居间合同是什么?怎么写三方融资居间合同? 在当下维权意识很强的社会中,在别人进行一些委托时往往需要填写相应的合同,但是其中会存在着很多需要填写的合同,其中就有居间合同。那么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进行的三方融资有需要填写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带来有关于三方融资居间合...

·平安划痕险的保费收取标准
    平安划痕险的保费收取标准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买车的人群日益增大,道路上的汽车也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有很多价格昂贵的车辆,如果不小心碰撞或者刮蹭了产生了划痕,去汽车修理店维修的费用非常高,因此也就应运而生了划痕险这一险种,那么平安划痕险是多少钱的?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集体企业改制股权设置所需资料有哪些
    集体企业改制股权设置所需资料有哪些集体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对于我国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运行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集体企业由于其自身的原因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为了焕发集体企业的活力,促进集体企业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要求,我国对于集体企业进行了一系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