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民事诉讼法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民事诉讼法第25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民事诉讼法第38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6、民事诉讼法第241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
  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
  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
  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管辖权、合同纠纷管辖地、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思路
  1、合同纠纷案件→有无协议管辖→有→是否有效→有效→协议管辖效力优于法定管辖。
  2、无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无效→(标准:协议不明确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法定管辖→确定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即被告人住所地。
  3、法定管辖→有无约定合同履行地(包括交货地)→无→只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4、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是否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任何一方即可,包括原被告)。
  5、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不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实际履行→该合同履行地法院。
  6、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7、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未实际履行→该合同未实际履行地法院。
  8、判断是否有协议管辖,合同约定→若发生争议(或若发生争议,协商,协商不成)。
  9、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以上便是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简单思路,一般来说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的选择有多种方式,首先被适用的便是合同双方的自由约定,其次才是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管辖法院的。这一点可以有些人并不是很明白,其实很简单国家为了体现在合同中双方的自由意志,这才制定了如此的规定。
  
  
  

·一般离婚宝宝抚养费多少?怎么计算抚养费
    通常说宝宝的都是指孩子年龄尚小的时候,这最是离不开父母的时候,因此也需要父母能够全心全意的照顾宝宝。但现实中,在子女尚小的时候出现父母离婚的情况也很多,此时注定其中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那到底离婚宝宝抚养费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宝宝抚养费多少 在离婚案件...

·将与争议无实际连接点的法院约定为管辖法院,该约定管辖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辖27号民 事 裁 定 书法院论述:本案系互联网借贷引发的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给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规的劳动关系都是通过书面的劳动合同来进行约定的,不过关于这一点,实际上目前我国的劳动关系并没有比较很好的贯彻劳动合同法,不得不说这也是我国有关部门监督力度不够大。可能有些劳动者也知道,如果一个月之内不签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所以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一个月不...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随着近年来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未踏进社会大门,就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这时,创业就成为毕业生的一个就业道路,也是国家非常鼓励发展的新型就业形式。创业首先需要创办注册一个公司或企业,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呢?下面,我们为您进行讲...

·工作六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工作六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对于一个劳动者来讲,如果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6个年头,可以说是很长的了,也可以算作是单位的老员工。一般对于这类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单位都是很乐意进行续签的,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不续签的情况也是有的。那么此时工作六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

·一、继承纠纷老人赡养义务未尽可以获得遗产吗?
    一、继承纠纷老人赡养义务未尽可以获得遗产吗? 继承纠纷老人赡养义务未尽同样也是可以获得遗产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工程挂靠合作协议范本
    工程挂靠合作协议范本怎么写 在进行工程建筑的时候,很多建设团队都会采用工程挂靠的方式来目标工程进行建筑,但是想要进行工程挂靠首先是要有挂靠企业的,而企业与工程团队合作时最好是先签订工程挂靠协议的,但是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呢?我们整理了工程挂靠合作协议范本您来阅读一下。 工程挂靠...

·交通事故的发生越来越频繁,对于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确定事故责
    交通事故的发生越来越频繁,对于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确定事故责任是赔偿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被划分为五大类,事故各方根据交通警察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便可明确各方责任大小。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车主应该赔偿费用有哪些?我们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

·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 一、重大责任事故既遂违反规定的情形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是以管理制度的客观存在为前提的。一般而言这种管理规定应当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国家颁布的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并涉及工艺技术...

·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在我国,夫妻之间离婚是比较常见的,而且跨国离婚也时有发生,但是无论哪一种,都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跨国离婚,相较于国内离婚而言,比较复杂一些,但是有一定的原则可遵循的。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跨国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