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2)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2、股权收购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方式
  (1)一般性税务处理:
  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被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
  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即暂不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②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关于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要注意进行区分。另外,股权收购、股权支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也是需要进行区分的,它们的纳税方式和计算方法都是不同的。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

·债权合作的转让协议是什么
     对于一家从事商业经营的企业来说,债权的转让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方式,那么,债权合作转让协议是什么,债权的转让肯定会签订一份协议,协议对于双方权益的归属有着明确的表示,另一方面协议的签订就意味着权益的保障已经有了法律约束。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

·婚内的债务离婚后怎么还
    婚内的债务离婚后怎么还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

·劳动法是怎么赔偿公司辞退员工的
    劳动法是怎么赔偿公司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

·无证驾驶撞人逃逸构成犯罪吗
    无证驾驶撞人逃逸构成犯罪吗有的人在无证驾驶撞人后,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逃离了事故现场,这就会构成逃逸行为。那无证驾驶撞人逃逸构成犯罪吗?如果构成犯罪,那么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是比较严重的了。下面,我们为您做分析解答。 一、无证驾驶撞人逃逸构成犯罪吗 在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情况...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在生效之后,都有可能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效力中止。那么对于保险合同来讲,您知道能够导致其合同效力中止的条件都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基于某种...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辩护词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辩护经验谈 1、不要轻易做无罪辩护,可以更多考虑做罪轻或者从轻处罚辩护。一个案件,经过公检法三大部门中侦查、预审、法制、逮捕、起诉、刑庭等六大部门十多人甚至二十多人审查,不会有那么多无罪案件。 ...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的方法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的方法 一、关注拆迁项目程序上的合法性。 所有的征地活动,不论是新增地还是存量地的征收,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执行,因此,为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审计实施过程中首先检查前期包括土地转用的方案、申报、批准等关键性手续,其次是实施过程中是否经过村组...

·人防工程,防护门门框墙是指什么
    人防工程,防护门门框墙是指什么人防工程是战争或者自然灾害的时候给人们提供保护的安全场所。所以人防工程的施工要保障它的安全性,可用的价值要高,一定要坚固才可以,人防工程的施工肯定与一般民用建筑有不一样的地方。那么,人防工程,防护门门框墙是指什么? 一、人防工程指的是什么? 人防工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