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2)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2、股权收购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方式
  (1)一般性税务处理:
  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被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
  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即暂不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②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关于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要注意进行区分。另外,股权收购、股权支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也是需要进行区分的,它们的纳税方式和计算方法都是不同的。
  
  
  

·起诉离婚花钱吗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实中,大多数夫妻离婚都是先选择的协议方式,此时除了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外,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有些时候可能无法协议离婚,这个时候只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起诉离婚花钱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花钱吗 起诉离婚也是要花钱的,...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省××县××经贸公司

地址:××省××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A &...

·公司法同股同权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现在我们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同股同权,其实从字面上就非常容易理解其中的含义,就是在股份公司的经营过程中,无论身份的高低、职位的高低只要拥有同一类型的股份,在享受权利的时候就都是平等。那么,公司法同股同权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而有限公司却可以不相同。股份...

·如何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婚姻是平等的,我们都知道,婚姻的功能是繁衍后代,婚姻的实质却是财产的重新分配。一段不幸福的婚姻只能造成双方的精神崩溃,给孩子的心里健康产生影响,给社会带来不良的隐患,所以撤销婚姻申请书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撤销婚姻申请书的具体流程。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

·因挂靠协议发生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在挂靠过程中履行挂靠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之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按照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工伤认定及仲裁时间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性质原因突发职业病的,或者因为工作的原因,人身受到受伤害的,应给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受到工伤时,单位应该及时的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携带相关的资料证明去社会保障局等你够进行工伤鉴定,但是却总是有公司单位不承认员工的工伤,这是员工便可以申请工伤仲裁。那么工伤...

·不要忌讳提前规划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遗产范围确...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

·离婚股权价值确定方法是什么
    在离婚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最关心的就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大多数人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不是很清楚,特别是涉及到股权的分割问题,很多人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那么离婚股权价值确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离婚股权价值确定方法是什么 针对司法...

·国际申请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要求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国际申请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生物材料国际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办理进入中国阶段手续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生物材料的样品保藏的证明材料和存活证明,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