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二、医保报销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1、门急诊医疗费报销?
  
  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2、留院观察费用报销?
  
  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3、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
  
  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综上所述,因为医保只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所以不是所有药品和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重庆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药品报销、医疗项目报销和医疗设施报销等。针对不同的保险项目,申请人需要的资料是不同的。为了和医保形成有效补充,重庆市民可以购买一些商业医疗保险,这样对于防范风险会更加有效。
  
  

·自我隔离期间工资应该如何办
    劳动者在隔离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刑法修正案八》酒驾新规定
    一、《刑法修正案八》对酒驾的新规定1、醉驾入刑标准: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将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2、酒驾入刑:《...

·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一方亲自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有些特殊情况中,当事人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对此,请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不用支付子...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要罚款吗?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要罚款吗? 1、未婚生育的,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罚款等法律处罚的。2、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在实践中,由于地下防水工程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在实践中,由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诉讼并不少见。工程虽然已经峻工,但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就会出现渗漏等问题,究其原因,还是由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的,所以,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的是地下防水工程质...

·刑事案件上诉时间是几天
    一、刑事案件上诉时间是几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

·父母离婚子女有财产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子女有财产继承权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

·发生车祸不赔偿怎么办?
    发生车祸不赔偿怎么办1.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节。作为受害方,也可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肇事方面对执法部门的意见,有可能会同意调解,尽快的将金额给付。2.调...

·离婚后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 1、工作性质; 2、工作环境; 3、收入状况; 4、居住条件;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养; 7、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孩子的抚养存有争议,...

·强奸罪要对受害人赔偿损失吗?
    如果不幸遭遇强奸,女性的身心健康会受到极坏的影响,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都会要求犯罪分子赔偿损失,来弥补身心收到的伤害。很多人就问我们,强奸罪要不要赔偿给受害人了?这个问题,我们在文中做了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强奸罪要赔偿给受害人吗 由于强奸罪会对受害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坏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