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事诉讼败诉方不交诉讼费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事诉讼败诉方不交诉讼费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败诉方不交诉讼费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事诉讼败诉方不交诉讼费怎么办?
  
  解决协商未果的民事纠纷可以走法律途径,民事诉讼只要开始上诉就会产生诉讼费问题。一般情况下,诉讼费主要由原告预交,在案件结束后败诉方承担所有诉讼费。但如果民事诉讼败诉方不交诉讼费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诉讼费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
  
  二、诉讼费的承担者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5、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6、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7、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
  
  8、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
  
  9、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败诉方不交诉讼费怎么办,可以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对于诉讼费败诉方还是要尽快缴纳的为好,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缓交或减免,必要时也可以请求原告方先行垫付等条件允许在返还给原告方。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合同必备条款都有哪些
    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合同必备条款都有哪些?目前我国网络游戏市场非常庞大,很多青少年都或多或少的玩一些网络游戏来消遣。人们登陆网络游戏页面,通常要注册账号,并签订电子协议,表示知晓相关事情。为了更好的规范网络游戏的运营,文化部制定了有关管理办法,那么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合同必备...

·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
    受二手房价格相对便宜的吸引,很多购房者在实际挑选房屋的时候,往往更青睐于二手房。虽然二手房价格要低一些,但在实际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不必商品房交易的风险少,那究竟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 1、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即...

·婚前按揭房离婚时怎样分
     有的人在结婚之前就会按揭购买一套房屋,而在婚后可能是由夫妻共同还贷,当然也有可能是由购买的一方自己还贷。那对于婚前按揭房,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该怎么进行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婚前按揭房离婚时怎样分 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因为一方在婚前支付了...

·没有立遗嘱遗产继承先妻子还是儿子
    一、没有立遗嘱遗产继承先妻子还是儿子? 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妻子和儿子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买房子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买房子政策是怎么规定的1、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2、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进一步提高第[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3、已...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有几个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有几个在我国,任何一家公司都会有着相应的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能够成立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代表公司承担着主要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很多初期创业的人来说,可能会存在这样一种疑问,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有几个?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当中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

·侵犯商业秘密罪
    

·南京集体企业拆迁安置办法有什么内容?
    南京集体企业拆迁安置办法有什么内容?企业拆迁在我国法律上是有着规定和说明的。因为拆迁涉及到土地的归属,并且一旦企业拆迁那么他们就需要重新选址,所以还涉及到了其它土地的买卖。而更加特殊的情况就是集体的拆迁了。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所以企业拆迁后收到的约束也不尽相同,那么在我国南京...

·人社局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交以下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务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
    劳务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劳务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