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启动公司并购重组的程序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启动公司并购重组的程序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启动公司并购重组的程序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启动公司并购重组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启动并购重组的程序是怎样的?
  1、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2、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3、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
  5、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6、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决定;
  7、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兼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
  8、兼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兼并协议;
  9、按照兼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兼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10、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兼并。
   二、公司并购重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
  2、被兼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局面意见。兼并方属股份制公司的,应有董事会决议;
  3、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或认证的被兼并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财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材料;
  4、债权银行认可企业兼并的书面意见;
  5、兼并企业与被兼并企业的兼并协议;
  6、能代表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出资者的机构部门或当地政府的意见及申请报告。
  综上所述,启动公司并购重组的程序包括诸多环节,首先得对目标公司进行充分调查,然后双方签署并购协议,规定好并购方案、股权转让方式、人员安置办法等。然后实施并购重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这些环节中,公司会面临市场、政策和法律方面的风险,基于此,最好聘请这方面有经验的律师来协助完成。
  
  
  

·如何签订买卖合同 第
    如何签订买卖合同 第一、主体要适格 主体适格,即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当事人是单位的,一般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交易对象属于其经营范围、法律法规要求有特别资质的,一定要具备相应资质证书;当事人是个人的,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代理人的,应当持有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内...

·厦门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厦门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厦门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要求 每一栋建筑从设计,到施工,竣工交付使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要求 每一栋建筑从设计,到施工,竣工交付使用都倾注了许多人的心血,而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也是最为复杂艰辛的,那么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在哪些方面具体有什么要求,需要各个方面做出那些努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信息吧。 一、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 1、凡是公司...

·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怎么处罚
    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怎么处罚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已经违法,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在驾驶过程当中驾驶员的行为规范,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则会处对应的处罚,避免引发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商不了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商不了怎么处理? 首先可以找交通队协助调解,需要注意的是,交通队也只能“协助”沟通,这并非交通部门的义务,交通部门在协助的过程中也没有太多的决断权。如果还是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征求当事人意见后进行庭前调解,...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现实中,不管是购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这个时候其实都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只不过,因为具体购买的房产情况不同,导致最终需要注意的事项不同而已。那究竟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商品房的时候...

·刑事诉讼法关于并案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公检法机关的司法资源十分有限,但是各地的公检法机关需要解决当地公民的各种各样的纠纷,所以在某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公检法机关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都是非常大的。所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其实我国公安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会做并案处理。可能很多普通公民都不了解,刑事诉讼法关于并案的条件是...

·购房者不按时付款有什么后果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达成一致之后,那么此时购房者就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相应的购房款,而开发商也应当在约定好的时间内就商品房进行交付。但现实中要是购房者不按时付款的话,则就会产生不利的后果。那到底不按时付款的后果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房者不按...

·什么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须哪些条件?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的适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

·安置房土地是划拨的吗
    是的。安置房不是商品房,所属土地是划拨性质。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0%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