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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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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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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祸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车祸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重新鉴定的情况包括两种,一种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另一种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吊死在一棵歪脖树上”。
  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二、怎样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具体操作为: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进行交通事故鉴定的,怎样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具体车祸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当然,申请进行伤残鉴定的,需要知道最佳的鉴定时间是多久,千万不能错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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