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怎么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怎么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
您的位置:首页  »  
 

怎么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近年来电信诈骗屡禁不止,且其诈骗方式五花八门的,有不少诈骗方式与个人信息的泄露有关。对于泄露个人信息者我们应该秉持着零容忍的态度,只要有侵权行为存在就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怎么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2、《刑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论是以何种方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者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具体的处罚以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规定为准。如果被追究泄露个人信息法律责任的话,轻则缴纳罚金,重则会被拘役服刑,所以我们在生活中未经个人信息的主人允许不得将其信息告知第三方。
  
  
  

·法定带薪年假多少天?劳动者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有哪些?
    带薪年假是我国劳动法中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带薪年假的法律规定也是与我们每一位劳动者息息相关。那带薪年假有多少天您知道吗?其实关于带薪年假很多内容我们都可以从相关法律中找到具体规定的。接下来就与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带薪年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缴税吗
    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缴税吗 一、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缴税吗 分两种情况: 如果公司地处农村,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取得补偿款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如果地处城镇,需对照以下文件办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

·非法集资犯罪刑法罪都分为哪几种?
    非法集资犯罪是所有金融类犯罪中后果相对来说比较严重的一种犯罪,因为它侵害的不是一个人或者两个人的利益,往往受害者可以达到几百甚至是几千人,所以,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捍卫广大人民的利益,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非常大,已经查处,就不姑息!那么我们通常所说的非法集资犯罪刑法罪都分为哪几...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签到合同吗?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签到合同吗? 一、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签到合同吗?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纠纷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关注的焦点,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不能进行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存在这些行为的建筑工程合同一般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没有法律效力。那么,针对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的相关法律分析。 一、建筑工程分包的违法分析 施工总...

·离婚怀孕未生小孩抚养费给吗?
    离婚怀孕未生小孩抚养费给吗? 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

·工伤病情加重的问题
    工伤病情加重的问题 1、工伤病情加重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2、如果医院可以确定病情加重是因工伤引起的,还可以申请因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如果确认成功就可以按工伤对待,如果鉴定部门经鉴定确认做出不属于因工伤直接导致的疾病,那么就不能按工伤对待。3、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情相对稳定不再...

·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规范的条件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规范的条件是什么?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随之带来了很多种类的经济产物,其中一种就是互联网金融,原来在银行才能进行贷款,现在只用在互联网上就能进行相应的贷款操作,但是很多人对于网络借贷的相关法律并不清楚,那么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规范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一、夫妻一方借钱炒股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需要共同承担,当然前提必须是离婚之前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

·应该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有的劳动者反应自己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在获得了认定结果之后却得不到承认、认可。其实这主要是因为他申请认定的部门找错了,在不具有认定资格的部门进行认定,自然作出的结果就是不会被认可的。那现实中,究竟应该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