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驰名商标的认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驰名商标的认定
您的位置:首页  »  
 

驰名商标的认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应是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商标主管机关依法行使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的权力,掌握着工商企业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情况,通晓商标法律。由主管机关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保证。人民法院在个案中对驰名商标作出认定,是国际通行做法。商标侵权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侵权纠纷中涉案商标是否驰名,是审理和判决的基础。因此,法院具有驰名商标的认定权是其履行审判职能的需要,也是商标执法工作的需要。

   人民法院或者商标主管机关在处理侵权纠纷或权利冲突,有必要认定某个商标是否驰名是依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启动的。当事人未主张的,商标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予主动认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商标法》第14条已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事由:1、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申请认定驰名商标。2、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申请认定驰名商标。3、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4、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5、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6、商标被他人作为企业名称使用,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7、商标被他人在境外恶意抢注,申请人认为其驰名商标在境外被他人恶意抢注,可能对申请人在境外业务发展造成损害。

·什么情况下医疗纠纷协议无效?
    什么情况下医疗纠纷协议无效? 一、以下情况医疗纠纷协议无效。 一般来讲赔偿协议是经过医患双方通过充分沟通和平等协议达成的,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表示,是不反悔的。同时即便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也不会确认该协议无效或被法院判决撤销。但是如果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改则改协议有可能被...

·期间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期间费用包括哪些内容?一个企业无论大小,在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都会产生费用。这些费用有材料费、制造费、营业费和管理费等等,当然给工人支付的工资也属于企业的支出费用。这些费用有直接支出的,也有与产品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费用支出,这就涉及到一个概念,就是期间费用。那么期间费用包括哪些...

·穿拖鞋开车怎么处罚
    穿拖鞋开车怎么处罚穿拖鞋开车怎么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规定:驾车时不得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根据具体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0条,应处以记2分,并处罚款50元的处罚。《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一旦发生事故...

·印刷厂商标侵权如何定罪
    这要看是否情节严重,刑法二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

·商业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商业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一、商业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1、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2、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

·工程质量等级按什么类目划分的?
    工程质量等级按什么类目划分的? 工程质量关乎着广大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关乎着有关工程抵抗风险的能力;对于我国承建大的外国工程更是关乎到我国的国家形象。既然工程质量那么重要,那么,工程质量等级按什么类目划分的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质...

·恶意抢注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恶意抢注商标无效宣告有哪些法律依据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具体规定:2、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3、宣...

·嫌疑人的羁押期间算刑期吗
    一、羁押期间算刑期吗 羁押根据最后所判决的刑罚不同,折抵刑事不同。 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没签合同交了定金毁约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吗
    没签合同交了定金毁约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吗?没签合同交了定金毁约是不可以要求退回定金的,已交定金,定金合同成立,收受定金的卖方不能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

·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的土地,都是可以进行租赁的。但需要注意,此时承租者只有该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并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土地租赁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期限的。那么您知道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多久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