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九级工伤怎么赔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九级工伤怎么赔偿
您的位置:首页  »  
 

九级工伤怎么赔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这几年来,经常发生一些员工由于工作原因而受伤,因工致伤的医疗费等问题不需要太过担心,有公司负责相关问题,比如医疗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的。但是有一些情况需要受伤的工人了解清楚,比如说工伤的赔偿是怎样计算的,又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赔偿的,这些问题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但绝大数工人由于长期处于繁忙的工作之中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九级工伤怎么赔偿。
  
  
  一、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又名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九级伤残,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特别推荐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 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 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 dB或一耳损失≥71 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 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二、九级工伤怎么赔偿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九级工伤怎么赔偿呢?首先必须要明确的一点是医药费是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的,并且受伤停工期间的工资是照常发放的,除此之外,看护费用等也是由单位负责,至于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的补助标准是按照当地的标准进行的。涉及到工商赔偿的标准,与当地的标准有关,每个地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相关标准也是不同的,所以您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得到准确的答案。
  
  

·工伤险是一年一交吗
    不是。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不相同,一般是0.5%到2.0%之间,缴纳的费用也不一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

·起诉离婚小孩抚养权归谁
    如果夫妻感情生活不和谐总是出现争执和分歧的话,为了生活质量的考虑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而且在当代社会幸福追求才是最重要的,没有太重的思想包袱,所以离婚的现象也就多了起来,离婚需要处理的问题无非就是财产的分配问题以及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关于抚养权的分配是很多人都会去关心的,那如果起诉离...

·《劳动法》有规定
    《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具体来说,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农用地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农用地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一、农用地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

·怎样才能证明已经分居?
    有的夫妻可能会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在这种情况下若持续分居时间达到了两年及其以上的话,则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但此时证明夫妻已经分居符合离婚条件,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怎样才能证明已经分居吧。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

·房屋住宅产权与商业产权什么区别?
    

1、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商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40-50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产权性质不同:商品住宅属于商品属性的普通住宅;商业住宅属于非普通住宅。商业住宅楼特点一般是下层为商业网点,上层为民用住宅。
3.主要区别是使用性质不同,商住可以申请营业...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

·在教堂结婚之后是否还要办理登记
    有的人在国外结婚的,一般都会按照国外的习俗来举行婚礼,也就是找一家教堂,由神父来主持自己的婚礼。那么在教堂结婚之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登记呢?若需要的话,那此时结婚登记的程序又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做详细解答。 一、在教堂结婚之后是否还要办理登记 基督教徒出于对宗教...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一般都会涉及到抵押物的存在。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作为抵押物而存在。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之后仍然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的抵押物即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变现而使抵押权得以实现。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包括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中作了具...

·离婚再复婚财产是共同的吗
    离婚再复婚财产是共同的吗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规定,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