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已抵押的房屋该如何买卖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已抵押的房屋该如何买卖
您的位置:首页  »  
 

已抵押的房屋该如何买卖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很多时候在继续用钱的情况下,可能公民会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获得银行的贷款。那对于这种已抵押的房屋,若公民想要出售的话,那么此时该如何买卖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作分析解答吧。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进行转让是房地产交易中非常典型的模式。通常,原业主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并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而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房东欲将该房屋转让,在交易方式上同没有设定抵押的完全产权的房屋转让存在很大差异。
  房地产交易中心会根据抵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抵押物或抵押登记是否已经注销,来判断交易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过户,从而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进而保障整个房地产交易体系的安全。一般而言,实践中有如下几种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具有可操作性的交易模式,供房屋买卖的双方选用:
   (一)提前还款,解除抵押。
  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原业主一次性提前归还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之后银行释放抵押权,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登记,如此,原业主就取得了该房屋的完全产权,接下来,双方即可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买卖流程完成交易。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在房东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方没有支付房款,因此买方资金的安全性高;缺点是,完全由房东筹钱还贷,就要求房东具有很强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且没有充分利用买方的首期房款参与还贷,不是最为经济的解决方案。
   (二)办理转按揭。
  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双方共同向原业主的原贷款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筹措资金提前还贷,没有融资的压力,而是将房东原有的还贷义务转由买方承受,通过变更抵押登记,将抵押人从房东变更为买方;缺点是,转按揭手续较为繁复,且不是所有银行都有这项业务,而如果买方需要到另一家银行办理贷款,则会出现跨行转按揭的问题,操作起来比较繁琐。
   (三)买房替原业主提前还贷。
  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买方将应当支付的首期房款专项用于帮助房东归还贷款余额。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流动价值,盘活了买方的首期房款,双方合力解决了交易的最大障碍;缺点是,买方的首期房款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原房主利用买方的资金帮他还贷,进而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再将该房屋转卖他人后逃匿,买方既不能取得房屋产权,又让首期房款血本无归,到那时,只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追讨,就非常被动了。
  若房屋本身已设定了抵押的话,此时也是允许进行买卖的。只不过,在买卖的时候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此时已抵押的房屋要想进行买卖的话,就只有解除房屋上面的抵押才行了,而可以解除抵押的方法主要有上述三种,但愿能帮助你解答疑惑。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一、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

·房屋转让是否要办公证
    房屋转让是否要办公证一、房屋转让是否要办公证 房屋转让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屋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公证不是所有房屋转让的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种...

·新婚姻法队离婚协议的解释具体有哪些
    新婚姻法队离婚协议的解释具体有哪些近期我国发布了新的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有些条例做了最新的解释。而且改动的地方还是很大的。那么在新婚姻法队离婚协议的解释具体有哪些呢?让我们带着这个问题一起往下看吧,希望能够给正阅读的你带来一些帮助。《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

·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一、公司债券的转让的价格确定 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其特点之一就是流通性,所以《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这里所讲的“可以转让”,是相对权利人即债券的持有人来讲的,将转让的权利赋予债券持有人,是否转让由债券持有人依法决定。公司债券买卖的交易价...

·夫妻离婚小孩谁抚养?
    夫妻离婚小孩谁抚养? 当夫妻出现严重矛盾导致感情破裂时,离婚可能是双方最终的选择。对于有小孩的家庭来说,夫妻双方要慎重对待离婚这件事,如果双方协商离婚的,也要将孩子抚养问题说清楚,并通过离婚协议书给予明确。那么,夫妻离婚小孩谁抚养呢?针对这个离婚中常见的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非法集资p2p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懂得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上都要警惕诈骗分子,但是即使是加强了注意,还是存在着被骗的可能性,毕竟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十分高明,比如说非法集资诈骗行为,最近比较常讨论的是2017年非法集资的p2p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会写字老人存款立遗嘱怎么写
    会写字老人存款立遗嘱怎么写 一、会写字老人存款立遗嘱怎么写? 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 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

·一、买房后离婚房子怎么办?
    一、买房后离婚房子怎么办?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独生子女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是一个实行计划生育的国家,法律规定每个家庭在2016年之前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在生了孩子之后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独生子女证,作为领取福利、入学等相关的证明,如果丢失是可以补办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独生子女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吧。 独生子女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一、办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