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事诉讼立案费用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事诉讼立案费用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立案费用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事诉讼立案费用标准是什么?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审判方式的本质区别在于运用的实体法不相同。各种诉讼法体现的是程序问题,它保障了实体法的正确实施。民事诉讼属于公力救济,是公民合法权益被侵犯后可以选择救济的一种方法,其次还可以自行调解,选择仲裁等。那么民事诉讼立案费用标准是什么呢?在本文中为你做详细的介绍。
  
  民事诉讼立案费用标准是什么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一)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一万以内          50元每件
  
  一万到十万         2.5%减去200元
  
  十万到二十万        2%加上300元
  
  二十万到五十万       1.5%加上1300元
  
  五十万到一百万       1%加上3800元
  
  一百万到二百万       0.9%加上4800元
  
  二百万到五百万       0.8%加上6800元
  
  五百万到一千万       0.7%加上11800元
  
  一千万到两千万       0.6%加上21800元
  
  二千万以上         0.5%加上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以上是我们为你做的介绍,关于“民事诉讼立案费用标准”这一问题你是否清楚理解呢。我们为你总结至此,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必须符合以下几点:一是原告与该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并且有明确的被告,二是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三是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以及在民事诉讼范围内的。只有同时符合这三点,人民法院才会立案审理。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也截然不同,您需要了解自己起诉的案件类型。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罪犯有什么情况能监外执行
    有什么情况能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

·环境公益诉讼由谁提起?
    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类型有:   (1)由检察院发动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2)社会公益组织﹙NGO﹚发动的环境公益诉讼案www.njLawyer.cn。   (3)公民作为原告发动的环境公...

·专利行政复议邮寄是否可以
    专利行政复议邮寄是否可以遇到行政复议这种事情,您最好是掌握一些技巧才能更有利于自己提起的行政复议。就比如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复议,因为本身申请专利就是非常不容易的一件事,如果对结果不满的话,有部分人员在行政复议之前其实也考虑过专利行政复议邮寄是否可以?一、专利行政复议邮寄是否...

·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要走公账吗?
    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要走公账吗? 一、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要走公账吗? 不一定。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

·劳动合同的特点和种类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特点和种类是什么?(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

·劳动者被拘役未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拘役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拘役是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是否要解除要看单位决定,但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

·大永高速征地补偿都有哪些规定?
    大永高速征地补偿都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因为发展经济、旧城改造、道路交通建设等原因经常会发生占用土地的情况,虽然我国的土地都是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制的形式,居民只是享有使用权,但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都会予以一定金额的赔偿,那么,大永高速征地补偿都有哪些规定? 土地征收补偿标...

·股票发行及上市法律意见书(1)
    

一、格式: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

·什么是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如何计算?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

·房地产领域网签是什么意思?
    房地产领域网签是什么意思?在房地产领域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签合同后可以撤销。一般的"网签"程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