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
   一、级别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该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具体请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问题的通知》。(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从文中的介绍可以看出,对于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的确定主要包括两种,每种又有具体的划分。如果您正被法院管辖权的问题困扰,可以参照我们上述的介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的地点。若有必要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酒店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酒店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酒店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酒店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一、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所谓客观要件,是指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换言之,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

·公司法人基本类型包括哪些?
    公司法人基本类型包括哪些?法人并不是一种人,而是一个社会组织。公司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独立财产,代表公司行使权利义务的企业组织。那么公司法人基本类型包括哪些?我们收集了有关公司法人方面的法律资料,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一起来看看。一、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

·个人抢夺枪支罪判几年的?
    抢夺枪支罪判几年的?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持有和保管的枪支、弹药、爆炸...

·一、醉驾拘役完了还罚款吗?
    一、醉驾拘役完了还罚款吗?醉酒驾车会涉嫌危险驾驶罪,一般会处于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对醉驾处罚,包括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一般是处拘役并处罚金。行政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有什么
    一般来说,对于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有:?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2、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4、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将关于股东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股...

·夫妻买房后一方被告重婚罪房产咋分?
    一、夫妻买房后一方被告重婚罪房产咋分?重婚罪分割财产法律规定是:如果一方被定为重婚罪,将会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果有小孩,还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

·房屋拆迁裁决的四个步骤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双方在拆迁期限内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均可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即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根据市房地局去年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

·房产评估价格有什么标准
    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进行买卖之前,卖方会想要了解自己的房屋大概值什么价,而作为买方就会想知道自己花的钱买了此房屋到底值不值,所以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做房产评估,那么房产评估价格有什么标准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评估价格有什么标准 对于不懂评估、不了解房屋真实价格...

·拘役是不是拘留所里进行服刑?
    拘役是不是拘留所里进行服刑?拘役不是在拘留所里面服刑;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内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