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相关法规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相关法规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相关法规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公民提到濒危野生动物,肯定第一意识就是大熊猫。熊猫就是属于受我国国家保护的一级濒危动物,当然了,在我国法律法规当中,还有其他一些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规。这些濒危野生动物目前在世界上仅存的数量是非常少的,国家才会进行保护。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相关法规是什么?
  
  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相关法规是什么?
  
  一、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是什么意思?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非法猎捕或者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故意实施猎捕或者杀害的心理状态。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注意问题
  
  (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比如蜂猴、熊猴、金丝猴、马来熊、大熊猫、云豹、雪豹等等。
  (二)非法猎捕、杀害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41条的规定以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故意伤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定性
  对于只是伤害、虐待或者不加节制的喂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具有非法猎捕、杀害的故意行为,一般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通说认为,这些野生动物同动物园里的机械设备或者动物房舍一样,都属于财物。比如北京西城区“刘某故意伤害动物案”[①], 刘某为了证实熊的嗅觉与分辨东西能力,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熊的身上和嘴里,致使3只黑熊、1只马熊和1只棕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残害。该事件发生以后,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于刑事处罚。
  (四)实施本罪又实施其他犯罪的处理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构成刑法第114条或者第115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实施本罪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五)不构成本罪的特殊情形
  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构成本罪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非法猎捕、杀害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行为对象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缺乏其中任何一个基本条件,一般情况下不能构成本罪。比如猎捕或者杀害的动物不是国家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由于缺乏必要的认识确实误捕或者误杀珍贵动物的,一般不宜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三、刑事处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1)达到其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非法猎捕、杀害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1)达到其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非法猎捕、杀害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2)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猎捕、杀害珍贵、濒危保护动物达到一定数量,分别构成本罪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比如猎捕、杀害蜂猴3头、熊猴2头、马来熊2头、大熊猫0头的,构成情节严重;猎捕、杀害蜂猴4头、熊猴3头、金丝猴1头、马来熊3头、大熊猫1头、雪豹1头的,构成本罪的情节特别严重。其实如果触犯本罪的话,已经构成了一种刑事犯罪,相关人士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您在生活当中不论如何做什么事情,一定要有个限度。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会给生态资源造成没有办法弥补的后果。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注 册 商 标 争 议 裁 定 申 请 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

·2023传真合同有哪些隐患?
    传真合同有哪些隐患1、对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一部分人认为传真件属于复印件,其无法真实再现原件经过修补所造成的瑕疵,因而属于复印件。 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当事人之间通过传真对书面合同的条款进行确认,与在同一张合同纸张上签字确认并无实质区别。因此,用传真订立合同,若合同正常...

·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
    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 一、法院收取的费用: 1、诉讼费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一、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指专利权人获得的专利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

    专利权的终止有下列三种情形:

    一、专利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nbs...

·一、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弄丢了是否可以判其坐牢?
    一、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弄丢了是否可以判其坐牢? 孩子丢失父母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除非是父母主动遗弃孩子的做法才有可能会构成遗弃罪,但是,如果能够找回来丢失的孩子,是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的。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

·工伤鉴定几天出结果?
    工伤鉴定几天出结果?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

·多次盗窃怎么量刑,怎么认定?
    针对多次盗窃的行为,《刑法》直接规定为盗窃犯罪,此时按照规定该如何对多次盗窃进行量刑处罚呢?实践中,我们又该怎样来认定多次盗窃行为?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阐述。 一、多次盗窃怎么量刑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

·离婚时,能主张分割土地补偿费吗?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该款具有身份属性。夫妻一方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能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补偿费,也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主张分配对方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如果夫妻双方均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双方或家庭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