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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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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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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的问题,是我们绝大多数人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在进行买房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当地的政策和贷款条件。那么,山东二套房政策是什么样的呢?贷款条件主要是包括些什么呢?接下来,就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山东二套房政策
  目前,《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将印发实施。放宽贷款条件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续足额缴存时间由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50%降到20%、30%,减轻职工购房压力。同时将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使公积金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截至目前,我省17市均已调整了贷款的连续足额缴存时间,下调了首套房、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在提高贷款额度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个贷率较低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居住面积等情况,提高贷款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目前,我省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及时调整了贷款额度。
  在推行异地贷款方面,国家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法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我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聊城、滨州等12个城市已经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其他城市也在积极推进。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中取消了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即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进一步扩大了异地贷款的范围。我省枣庄、菏泽等市均已实施了该办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降低中间费用方面,我省17市全面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行为。各市积极创新和改进担保方式,为贷款职工提供可自主选择的多种担保方式,切实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最大程度地维护职工利益。
   二、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 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综上所述,关于山东二套房政策还是比较多的,我们在进行买房的时候,要注意,如果我们是考虑贷款买房的话,对于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政策是不一样的,而且,是有一定的贷款的条件的,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才可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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